4月15日,力帆股份发布公告称,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乘用车”)与武汉泰歌氢能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泰歌”)、重庆地大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地大”)在重庆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 议”或“本协议”)。
各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各方的紧密合作,在氢能源领域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助各方进一步提升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研发实力、开发出性能优越的氢能源乘用车产品、降低生产成本、促进氢燃料电池发动机推广应用,实现优势资源互补,成就各方未来的市场扩张,为各方在行业内创造更大的知名度。
根据协议(1)
力帆乘用车将提供至少2台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项目用车辆(裸车及相关子系统)和项目相关的整车技术集成团队,武汉泰歌提供氢燃料电池系统完成整车物理搭载并进行相关试验验证,努力争取国家氢能乘用车公示目录。
(2) 重庆地大为武汉泰歌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支持。
(3) 在需要的情况下,力帆乘用车为武汉泰歌氢燃料电池发动机提供生产代工服务;
(4) 利用力帆乘用车销售渠道优势,力帆乘用车协助武汉泰歌推广氢燃料电池发动机;
(5) 武汉泰歌为力帆乘用车供应氢燃料电池发动机产品;
(6) 各方在氢燃料电池发动机项目探讨开展资本合作。
(7) 借助个方企业技术及政策优势,联合在重庆市申报创新项目,进一步开展完成氢燃料电动汽车开发并达到量产状态。
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 力帆乘用车拥有优先为武汉泰歌氢燃料电池发动机提供生产代工服务的权利。
2、 力帆乘用车拥有优先参股武汉泰歌氢燃料电池发动机项目的权利。
3、 力帆乘用车有为武汉泰歌氢燃料电池发动机技术保密的义务。
4、 力帆乘用车有协助武汉泰歌推广燃料电池发动机的义务。
5、 武汉泰歌拥有优先为力帆乘用车乘用车产品供应燃料电池发动机的权利。
6、 武汉泰歌有为力帆整车布置空间专项开发适配的氢燃料电池系统的义务。
7、 重庆地大有为武汉泰歌在资源、资金、技术等方面提供支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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