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6月18日联合发布《关于落实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通知明确表示,从2019年6月26日起,成都市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地方购置补贴。
此外,通知还表示2015—2016年度的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继续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15〕12号)和《关于印发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成经信办〔2015〕80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2017—2019年度的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按照《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20号)和《关于印发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成财规〔2019〕1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关于落实财政部等4部委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成经信财〔2019〕28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要求,经成都市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第1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6月26日起,成都市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地方购置补贴。
二、2015—2016年度的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继续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15〕12号)和原市经信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成经信办〔2015〕80号)等有关文件执行。2017—2019年度的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20号)和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成财规〔2019〕1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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