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态环境部31日通报指出,陕西省彬州市以治污降霾名义设立车辆冲洗站乱收费,在社会上已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不仅没有产生治污降霾效果,而且严重干扰污染防治工作。
针对近日国务院大督查发现的陕西省彬州市以治污降霾名义设立车辆冲洗站乱收费问题,8月28日,生态环境部组织督察组赶赴现场开展督察。
据调查,原彬县县委2017年2月22日召开县委常委周例会,确定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按照“市场运作为主、财政补贴为辅”原则,在当年3月初全面建成运营城关沟、西区莲花池、新民水北等3处进出城区的重型车辆冲洗站。之后,县交通运输局与3家企业签订运输车辆冲洗站建设协议,明确由县交通运输局一次性对每家企业补贴30万元(人民币,下同),并由3家企业全面负责建设运营。
2017年9月25日,原彬县县委确定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成立治污降霾道路运输监测管理站,全权负责车辆冲洗站以及道路运输扬尘治理工作。同年10月25日,由治污降霾办公室召集县交通运输局、物价局及三个车辆冲洗站负责人商定每辆大型车冲洗一次20元、中型车15元和小型车10元,并于同年11月正式收费运营,直至2018年8月26日彻底拆除。
通报指出,彬州市违规设立三处治污降霾车辆冲洗站,强制过路货运车辆洗车缴费,事实清楚、性质恶劣,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彬州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治污降霾工作中存在明显的乱作为问题。一是违反国务院治理公路“三乱”的有关规定,打着治污降霾的旗号违规设卡,组织辅警强制货运车辆接受洗车服务。二是严重违反国家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规定,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并私自商定收费标准。三是监督不力、管理缺失,对过路货运车辆不论是否干净,一律要求冲洗,运营单位及人员假冲洗,真收费。
生态环境部强调,上述问题发现并曝光后,在社会上已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不仅没有产生治污降霾效果,而且严重干扰污染防治工作。地方各级各部门要引以为戒,绝不允许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绝不允许以治污之名,行乱作为之实。
[NextP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