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去年12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质检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207号),部署开展道路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依法合并工作(以下简称“两检合一”)。
近一年来,“两检合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18年以来,推动物流成本有效降低,上海、江苏、湖北、江西等14个省份实现综合性能检测联网和省内异地检测。
但是,仍存在部分地区贯彻改革政策缓慢、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确保“两检合一”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办运〔2018〕125号)(以下简称“《通知》”)。
本次通知提出了清晰的目标和时间期限,部署了多项有力措施。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两检合一”改革,10月10日前:省级交通运输、公安、质监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本省份“两检合一”式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名录、联系电话及经营地址,为广大车主就近检车提供便利。2018年10月10日前:各直辖市及地市级交通运输、公安、质监部门联合与辖区内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机构逐站签订《贯彻落实道路货运车辆“两检合一”改革政策承诺书》。10月15日前,各地市级交通运输、公安、质监部门要将本地区检验检测机构承诺书签订情况向省级三厅局报备。2018年10月15日前:“两检合一”式检验检测机构全面实施车主“。
2018年12月31日前,确保实现15个以上省份实现省内综检联网和异地年审。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实现货运车辆综检全国联网和通检。
原文如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标准制修订管理的通知
交通运输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计量技术委员会,部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交通运输标准制修订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部分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标委会”)仍然存在制修订程序不规范、标准审查把关不严、报批材料质量较差、内容不合规、项目进度严重滞后等问题。按照国务院深化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改革和交通运输部加强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标准制修订质量和进度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标准起草要求。各标委会要按照有关规定,以及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组织开展标准起草工作,充分听取吸纳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对标准制修订关键性节点稿件的基本格式、主要技术内容、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符合情况等方面严格把关。
二、认真强化标准审查和报批管理。各标委会要认真组织标准技术审查工作,标准送审稿应提交标委会全体委员表决通过后报批。提交会议审查的标准,需要提前将有关审查材料提交审查专家。会议审查时间原则上应该每项标准不少于1天安排,以对标准充分研讨、逐条审查。技术难度较大、重要程度较高的标准审查时间可根据需要适当延长。标准技术审查会议原则上应由归口标委会秘书长主持,标准第一起草人汇报标准制定情况和主要技术内容。申请国家标准的应当先经我部审核通过,再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批发布。
三、务实督导标准制修订进度。各标委会要积极主动与起草单位沟通协调,严格按照部标准制修订计划进度要求,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对于非主观原因造成标准项目延期的,要及时向我部报告,按要求提交书面延期申请。
我部将加大标准制修订质量和进度督查力度,严格按照《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标委会工作情况开展考核监督,对于问题突出的标委会和有关单位,将采取约谈、书面通报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对于任期内有两次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标委会,将调整秘书处承担单位,必要时对标委会予以重新组建或撤销。交通运输各计量技术委员会制修订计量技术规范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9月2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交通运输科技司 董丽丽、赵晓辉,010-65292803、010-65292100(兼传真)。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部内各司局。
[NextP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