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再迎利好政策。11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税收“堵点”“难点”问题,提出“认真落实和完善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等5个方面共26条具体措施,精准助力民营企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其中提到,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少打扰乃至不打扰,避免因为不当征税导致正常运行的企业停摆。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何代欣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通知》对落实民营企业减税政策的痛点和难点都有所提及,是一份兼具指导性和操作性的文件。民营企业当前的税费负担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有税制、税率、管理等多方面的影响因素。这些政策指向明确,内容具体,全面执行下来,有助于大幅度改善民营企业税费负担问题。
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贯彻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政策。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通知》指出,要依法依规执行好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及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等主要惠及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持续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民营企业应享尽享。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近日在民营企业税收座谈会上表示,今年前三季度,减税特别是民营企业减税情况主要体现“三个受益”:一是小微企业受益。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共减税1437亿元,同比增长41.3%。二是大型民营企业受益。税务总局重点服务的732户大型民营实体企业集团合计减税714亿元,同比增长19.3%。三是创新型企业受益。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共减税4016亿元,同比增长22.6%。
对于未来的减税方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税务总局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的建议,统筹提出解决税制改革和推进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建议。
对正常生产企业少打扰
随着社保征管改革的推进,明年起社保费用征缴将由社保部门全面移交税务部门征收。前段时间,一些社会舆论担忧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后负担可能增加。
对于相关问题,此次《通知》提出,税务总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等建议,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费征管机制改革过程中,要确保缴费方式稳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合理编制体现减费要求的社保费收入预算,严格按照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负责征收。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
值得一提的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10月底,在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谈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时提到,将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研究提出继续降低社保费率具体办法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具体方案。
何代欣向记者表示,现阶段反应较多的社保缴费负担过重,增值税税率存在下调空间、企业纳税成本高和税费减免比较复杂等问题,各级税务部门面临全面改革和提升效率的压力,但同时也要避免过急和懈怠两种局面的出现。
《通知》还提出了严格规范税收执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五项措施: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进一步规范税务检查:妥善处理依法征管和支持企业发展的关系;充分保障民营企业法律救济权利;加强税收执法监督。
其中提到,各级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必须做到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少打扰乃至不打扰,避免因为不当征税导致正常运行的企业停摆。除举报等违法线索明显的案件外,一律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评估分析发现税收风险后,采取税务检查措施。对涉税事项需要到企业实地了解核查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同时,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为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等纳税人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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