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5.4
%(以下增加值增速均为扣除价格因素的实际增长率),比3月份回落3.1个百分点。从环比看,4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月增长0.37%。1-4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2%。
分三大门类看,4月份,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9%,增速较3月份回落1.7个百分点;制造业增长5.3%,回落3.7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9.5%,加快1.8个百分点。
分经济类型看,4月份,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0%;股份制企业增长6.3%,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2.5%;私营企业增长5.1%。
分行业看,4月份,41个大类行业中有33个行业增加值保持同比增长。其中,农副食品加工业增长3.4%,纺织业下降1.8%,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3.4%,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9.8%,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11.5%,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8.9%,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2.0%,专用设备制造业增长2.8%,汽车制造业下降1.1%,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增长5.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7.1%,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12.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9.1%。
分地区看,4月份,东部地区增加值同比增长2.5%,中部地区增长7.7%,西部地区增长4.0%,东北地区下降0.1%。
分产品看,4月份,605种产品中有298种产品同比增长。其中,钢材10205万吨,同比增长11.5%;水泥21345万吨,增长3.4%;十种有色金属474万吨,增长4.9%;乙烯169万吨,增长9.5%;汽车202.0万辆,下降15.8%,其中,轿车79.7万辆,下降18.8%;新能源汽车8.9万辆,增长17.1%;发电量5440亿千瓦时,增长3.8%;原油加工量5210万吨,增长5.1%。
4月份,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率为97.2%,比上年同期下降2.4个百分点。工业企业实现出口交货值9899亿元,同比名义增长7.6%。
附注
1、指标解释
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即工业增长速度,是用来反映一定时期工业生产物量增减变动程度的指标。利用该指标,可以判断短期工业经济的运行走势,判断经济的景气程度,也是制定和调整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产品销售率:是销售产值和工业总产值的比率,用来反映工业产品的产销衔接情况。
出口交货值:是指工业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交给外贸部门出口的产品价值,以及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
日均产品产量:是以当月公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量除以该月日历天数计算得到。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一)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3、调查方法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生产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5、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6、发布内容调整
以往发布的集体企业数据,是指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为“集体”的企业,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登记为“集体”的企业比重不断下降(2018年集体企业营业收入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仅为0.18%),故从2019年起,取消发布集体企业数据。
7、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结果,对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19年4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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