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研究网_汽车智库互动平台 官方微信 科瑞咨询  
汽车研究网,我的汽车领域专家
  国内资讯  国际资讯  行业快讯 新能源 智能汽车 前沿技术 数据快讯  
乘用车 卡车 客车 专用车 零部件 发动机 自主品牌  
高层动态 合资合作 整合并购 战略规划 出口 召回 终端市场 经营业绩 人事变动 新品上市 品牌营销  
国际政策 国内政策 地方政策  
经济指标 改革规划 基建投资 能源环境 金融商贸    
知识术语  汽车人物  汽车展会  科研院校 人才招聘    
热点透视 产销分析 展会论坛 厂商专题    
交通部发布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
来源:交通部   编辑:张婷  2019-05-29 09:09:18 字号   打印  收藏

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2号)

《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5月6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2019年5月13日


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综合交通运输、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领域的标准(统称为交通运输标准)制定、实施、监督等相关活动,除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外,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交通运输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 涉及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两种及以上领域需要协调衔接和共同使用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综合交通运输标准。

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领域的标准应当与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协调衔接。

第五条 国家对标准化工作实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交通运输部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和公路、水路领域标准化相关管理工作。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铁路、民航、邮政领域标准化相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标准化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交通运输标准技术体系建设,统筹协调衔接综合交通运输、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领域标准,研究审核交通运输标准化发展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等工作。

第七条 鼓励组织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持续推进交通运输标准的外文翻译和出版工作,加强与世界各国在交通运输标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标准化规划

第八条 交通运输标准化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规划、交通运输行业规划,充分考虑新技术、新业态发展趋势,经交通运输部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请交通运输部发布。

第九条 交通运输标准体系应当依据交通运输标准化规划制定,由交通运输部发布。

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应当经交通运输部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请交通运输部发布。

标准体系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 交通运输标准化年度计划应当依据标准体系并结合行业发展需要制定,由交通运输部发布。

第十一条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领域标准化规划、标准体系和年度计划。

第三章 标准制定

第十二条 拟制定交通运输国家标准的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拟制定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项目,由交通运输部立项,其中铁路、民航、邮政领域的行业标准分别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立项。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前款规定的立项单位提出标准项目立项建议。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国家或者行业推荐性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应当由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承担;强制性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可以委托标委会承担。

标委会可以由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社会团体等相关方组成。

未成立标委会的,应当成立专家组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标委会和专家组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

第十四条 标委会或者专家组应当在广泛调研、深入研讨、试验论证的基础上,起草标准征求意见稿。

标委会或者专家组可以组织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社会团体和企业具体参与或者承担标准起草的相关工作,并全过程跟踪指导。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标准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求行业内外有关部门、协会、企业以及相关生产、使用、管理、科研和检测等单位的意见。综合交通运输标准涉及铁路、民航、邮政领域的标准,还应当征求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意见。

第十六条 标委会或者专家组根据意见征集情况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标准送审稿,并按照标准审查有关规定对标准送审稿及时进行技术审查。

技术审查可以采用会议审查、书面审查或者网络电子投票审查方式。强制性标准应当采用会议审查。对技术、经济和社会意义重大以及涉及面广、分歧意见多的推荐性标准,原则上应当采用会议审查。

第十七条 交通运输国家标准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发布;行业标准由交通运输部编号、发布,其中铁路、民航、邮政领域的行业标准分别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编号、发布,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运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编号规则进行编号。

第十八条 交通运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标委会应当积极组织开展标准宣传实施等工作,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全行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应当按照标准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归档。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标准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强制性标准应当严格执行。鼓励积极采用交通运输推荐性标准。

不符合交通运输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第二十二条 交通运输强制性标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推动交通运输推荐性标准免费向社会公开。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公开其执行的交通运输标准的编号和名称,并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应当符合标准化要求。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定职责,对交通运输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应当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投诉方式。接到举报投诉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 交通运输部应当建立交通运输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根据技术进步情况和行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实施效果评估,并对其制定的标准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应当作为修订、废止相关标准的依据。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铁路、民航、邮政领域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分别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依据前款规定执行。

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标准实施情况。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相关制度,提升技术水平,增强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及服务能力。

第二十八条 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铁路、民航、邮政领域标准化具体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NextPage]
上一篇:上海暂停燃油出租汽车更新工作 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智能化论坛(上半节)】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首席专家孙航:新阶段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报社共同主办,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特别支持,日本汽车工业协会、德国汽车工业协会联合协办的第十九届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以下简称“泰达汽车论坛”)于2023年9月1-3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召开。本届论坛以“高质量·新未来”为年度主题,邀请重磅嘉宾展开深入研讨。 [详细]
2023-09-04 11:38:00
 
绿色动力,零碳未来—第六届中国未来柴油动力总成峰会2022
为了达到中国“双碳”战略目标,国家的交通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相关排放和油耗标准制定工作。因此,提高能效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成为横亘在整车和发动机制造商面前的一道技术难题。 [详细]
2022-03-15 09:41:05
 
盖世汽车2021中国商用车自动驾驶大会圆满落幕!
盖世汽车2021中国商用车自动驾驶大会圆满落幕! [详细]
2021-09-18 10:36:36
 
交通运输部与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意见》
近日,交通运输部与科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意见》中,确立两个阶段性目标:一是到2025年,交通运输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显著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前沿技术与交通运输加速融合,初步构建适应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需要的科技创新体系。二是到2035年,交通运输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全面增强,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前沿技术与交通运输全面融合,基本建成适应交通强国需要的科技创新体系。 [详细]
2021-08-26 16:27:35
 
万亿“大基建”法案通过,美国为充电桩和汽车安全划重点
近日,美国参议院投票通过了一项1万亿美元的基础设施投资和就业一揽子计划,这是美国数十年来规模最大的基建法案,也是美国总统拜登和两党参议员经过数月谈判后迈出的重要一步。这项法案将为美国扩大宽带接入提供资金,并为包括电动汽车、网络安全在内的其他重点领域提供资金。目前,该法案仍需美国众议院通过,而后由拜登签字成为法律。 [详细]
2021-08-26 16:06:53
 
《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加强网约车价格监管,推进巡游车实行政府指导价
近日,上海市道路运输局起草了《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加大非建成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力度,基本实现全市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96%。加快推进公交场站充电桩布局,充电桩配套率达100%。推进巡游车运价改革,适度放松巡游车运价管制,推进巡游车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细化运价结构。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网约车价格监管,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加强总量调控、质量服务评价和动态调整,进一步升级完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投放运营及停放 [详细]
2021-08-18 16:50:33
 
产业链全覆盖!智能汽车激光雷达 & 毫米波雷达你关心的这里全都有
本次由希迈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主办的智能汽车激光雷达专题研讨会 & 智能汽车毫米波雷达专题研讨会将于8月5日至6日在上海召开,旨在为行业同仁提供一个高专业性与高精准度的交流平台,共同探讨全球激光雷达与毫米波雷达的发展趋势、技术难点等热门话题,为行业带来更优质的解决方案。 [详细]
2021-07-01 10:46:41
 
交通部针对4.5吨及以下货车再发文
12月15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进一步规范对使用轻型货车从事冷藏保鲜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准入管理,加大对轻型货车“大吨小标”、非法载人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 [详细]
2020-12-17 11:47:52
 
交通部:2021年底前全面消除危化挂靠运营
12月8日,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详细]
2020-12-11 08:50:38
 
【智能网联汽车大会】华为智能汽车解决方案BU廖振钦:车路云协同,助力智慧交通发展
11月11-13日,“2020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WICV2020)”在北京隆重召开,旨在打造全球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内规模最大、级别最高、影响力最大的世界级平台,持续引领全球汽车产业发展趋势,全面开启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新征程。下面是华为智能汽车解决方案BU智能车云服务产品部总经理廖振钦在本次论坛上的发言: [详细]
2020-11-14 15:56:06
 
 
一汽-大众第1000万台发动机下线
宁德时代计划在印尼建厂 将投资50亿美元
LG化学高镍电池预计明年交付特斯拉
大众在欧洲或需要40座电池厂
热点排行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闻专题
· 第十六届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
· 2018年北京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7年上海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7中国国际节能与新能源车展专题报道
· 2016北京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6年天津国际客车、公交车及零部件展
· 2015天津国际客车、公交车及维保工具展
回顶部
关于我们 智库平台 科瑞咨询 招聘英才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电话:4006-997-802    客服邮箱:market@autothinker.net    投稿邮箱:news@autothinker.net
Copyright @ 2010 - 2018 China-Qiche All Rights Reserved 沈阳科瑞信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辽ICP备1801847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辽B2-20180363
手机版
执行时间:1.51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