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5日,浙江省义乌市交通运输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义乌市高排放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明确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据了解,申请淘汰补助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需满足以下条件:2019年5月31日(含)前,车辆的注册登记地为义乌市,2019年4月1日(含)后转籍至义乌的除外。
机动车提出报废申请日期在2020年1月15日(含)前,且在义乌本地报废;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核发日期在2019年5月31日(含)前,有效期在2019年5月31日(不含)后。
此外,2019年1月1日之后已注销道路运输证但目前仍正常营运的车辆总质量小于4.5吨(含)的车辆,符合上述车辆注册登记地、机动车报废条件的,也可申请淘汰补助。
根据“政府鼓励、适当补助、退坡引导”原则,鼓励提前淘汰,按车辆使用年限、类型和申请淘汰时间等给予不同补助。
具体为:车辆在2019年8月31日之前淘汰的,按淘汰补助标准上浮20%进行补助;在2019年9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淘汰的,按淘汰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在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月15日之间淘汰的,按淘汰补助标准下降20%进行补助;在2020年1月16日以后淘汰的,不予补助。
值得一提的是,报废车辆申请人需带上身份证、行驶证以及车辆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先将待报废的机动车送至义乌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进行报废拆解,再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补助申请。
一经审核符合补助发放条件的,市交通运输局将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发放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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