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一天之内,财政部将所持有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股权的10%全部划转给社保基金会,两项股权划转总价值超过1150亿元。
财政部将持有工行、农行股权10%划转给社保基金会
9月25日晚间,先是中国农业银行发公告称,该银行股东财政部将其持有的本行股权的10%一次性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本次划转的股份数为13723909471股A股股份,占该银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3.92%。按照农行A股9月25日收盘价3.46元计算,财政部此次划转给社保基金会的股权价值超474.8亿元。
农行半年报显示,截至6月30日,农业银行的前三大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政部、社保基金会分别持有40.03%、39.21%、2.8%。此次股权划转之后,社保基金会持有农行股份比例升至6.09%,财政部持股比例降至35.29%。
紧随农行之后,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发布公告称,近日,该银行收到通知,股东财政部将其持有的工商银行股权的10%一次性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本次划转前,财政部持有工行123316451864股A股股份,占该银行普通股股份总数34.60%;本次划转的股份数为12331645186股A股股份,占该银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3.46%。按照工商银行9月25日A股收盘价5.49元计算,此次划转股权价值超677亿元。
工行半年报显示,截至6月30日,工商银行前四大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政部、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社保基金会分别持有34.71%、34.6%、3.41%、2.43%。经过本次划转之后,社保基金会持有工商银行股份升至5.89%,财政部持有工商银行比例降至31.14%。
在工行、农行之前,财政部已将其持有的中国人保、中国太平等国有大型金融机构股权的10%划转至社保基金会。
国资划转社保基金进入全速推进阶段
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决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划转对象为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实施方案》明确,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按此要求,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及时启动划转试点工作。
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首先在中国联通等3家中央管理企业,中国再保险等2家中央金融机构,以及浙江省和云南省开展试点。
在试点基本完成的基础上,中央层面又对15家中央管理企业和4家中央金融机构实施了划转,即中央层面,完成两批24家企业的划转工作。
试点工作取得了成效,积累了经验,同时,也反映出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的问题。为增强我国社保基金可持续性,进一步夯实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基础。2019年7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
9月10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全国划转工作提出了时间要求。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地方层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
近期,中央层面就将对35家中央管理企业实施划转,预计中央层面59家企业划转国有资本总额6600亿元左右。地方层面,除试点省份外,其他省份也相继开展了划转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企业情况摸底排查、制定实施方案、选择承接主体等,为下一步实施划转奠定了基础。
9月25日,工行、农行已将财政部将持有的股权10%划转给社保基金会,也意味着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进入实施阶段。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司长陆庆平告诉记者,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等有关部门,全力推动全国划转工作。主要工作包括:
一是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指导督促,跟踪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是国资委和财政部分别做好中央管理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股权划出工作,督促企业及时办理产权变动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三是社保基金会扎实做好中央企业股权接收工作,并保证接收股权的集中持有和单独核算,接受考核监督。
四是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划转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按要求完成划转任务。
对资本市场将产生积极正面影响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是否有影响?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否会涉及上市企业股权变动?对资本市场有何影响?这些都是国资划转社保中备受关注的问题。
陆庆平解释,国务院印发的《实施方案》明确,划转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的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此处所指的企业国有股权,是指各级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包括财政部门、国资部门等持有的国有股权。对于企业而言,是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的改变,属于国有股权的多元化持有。划转不改变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长期财务投资者,主要通过股权分红获取收益,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也不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9月25日,工行、农行的公告中,关于所涉及后续事项中也明确提到,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据记者了解,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主要划转对象是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的股权,一般不涉及上市企业。对于少量涉及的上市企业,划转是原国有股东将其10%的股权转至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属于国有股权的多元化持有,不改变企业国有股权的属性和总量。
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长期财务投资者,以获得股权分红收益为主。涉及上市企业的划转,不会改变现行管理体制和方式。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上市企业的国有股东之一,除履行方案中有关禁售期的义务外,国有股权的变动等事项需执行国有股权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
同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参与持股,将进一步优化上市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提升企业经营水平,对资本市场将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
国资划转社保将有效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
我国社保制度可持续性面临的挑战,主要来源于过去社保制度转型成本形成的缺口,以及未来老龄化趋势带来的挑战。
上世纪90年代,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初,规定制度建立后覆盖的第一批人即使没有缴费也“视同缴费”。这就形成了支付缺口,需要相关的责任主体弥补。从世界各国实践看,用国有资本支付社保转型成本,是一个通行做法。这些年来,我国国有资本规模不断扩大,具备了支付转型成本的基础。
老龄化是全球普遍面临的挑战,我国也不例外。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8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人口已经达到2.49亿,占总人口的17.9%,比2017年增长了0.6个百分点,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达到1.67亿,占总人口的11.9%,比2017年增长了0.5个百分点。
老龄化造成的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日益增大。要缓解这种压力,很难再通过提高当代人缴费率、增加税收等途径来实现。把属于全民的国有资产的收益注入社保基金,形成防范未来风险的资金池,将有助于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意义重大,是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上,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重要举措:
一是有利于充分体现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增进民生福祉。
二是有利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公平,避免将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通过增加税收、提高在职人员养老金缴费率等方式转移给下一代人。
三是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实现国有股权多元化持有,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发展成果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向记者表示,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利于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应对人口老龄化加速问题,稳定社会预期,体现了未雨绸缪、超前布局。
据记者从国资委了解到的情况,去年3月,国资委选择了中国联通、中国有色、中农发三家企业开展了首批股权划转试点。去年11月又选择了中国华能等15家企业开展第二批划转工作,现在两批试点是18家。根据划转时点的财务数据,这两批18家企业一共划转了国有资本750亿。另外,根据2018年度的财务快报,划转部分目前已经增值到817亿,增幅是8.9%。这是什么概念呢?750亿是按照当时划转时点的财务数据,按照2018年财务报表的数据,已经变成817亿,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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