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我市2017-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核查情况的公示》,公示了东莞市2017-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核查情况,其中申请车辆有2775辆,全部为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申请的地补金额达2.131952亿元。
政策原文如下:
关于我市2017-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核查情况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东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及《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经组织公开收集申报材料并初步审核,我局于2019年10月29日在单位网站发布了《关于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地方补贴申报情况的公示》,目前已由第三方机构完成对名单内企业申报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市发展和改革局电力管理和节能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公示期间:2019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24日
受理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电力管理和节能科
地址:南城区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9楼
电话:0769-2366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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