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官网发布关于《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主要涉及高排放老旧汽车、柴油汽车等上路通行问题,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8月11日。
《征求意见稿》内容显示,为改善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经市政府同意,拟对高排放老旧汽车实施禁限行管控。其中高排放老旧汽车包括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天然气)汽车和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
《征求意见稿》一旦正式发布,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天禁止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进入西安市三环路(含)以内通行;自2019年8月1日起,全天禁止高排放老旧汽车进入西安市三环路(含)以内及远郊区县主城区内通行。自2020年8月1日起,全天禁止高排放老旧汽车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通行。而对于使、领馆专用号牌车辆,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法律规定的特种车辆,暂不受本通告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
《征求意见稿》强调,“2010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汽车,经治理排放检测值在0.8m-1以下,通过环保部门核实,并确认未列入当年淘汰报废范围的,不受本通告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外埠高排放老旧汽车进入西安市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关于《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公安局会同市环保局拟定了《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来信请寄至: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222号;邮编:710065
西安市长安区居安路8号;邮编:710100
二、电子邮件请发至:sgajtwzmb@126.com,wqzxywk@163.com
三、传真请发至:88623608 81585381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1日。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3日
西 安 市 公 安 局
西 安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西安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经市政府同意,对高排放老旧汽车实施禁限行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高排放老旧汽车包括: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天然气)汽车和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天禁止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进入我市三环路(含)以内通行。
三、自2019年8月1日起,全天禁止高排放老旧汽车进入我市三环路(含)以内及远郊区县主城区内通行。
四、自2020年8月1日起,全天禁止高排放老旧汽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通行。
五、使、领馆专用号牌车辆,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法律规定的特种车辆暂不受本通告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
六、2010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汽车,经治理排放检测值在0.8m-1以下,通过环保部门核实,并确认未列入当年淘汰报废范围的,不受本通告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
七、外埠高排放老旧汽车进入西安市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本通告规定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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