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与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下称“中通客车”)签订《购销合同》,内容为公司向中通客车销售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总成,合同金额1.17亿元。
合同相对方的情况
(一)合同相对方基本情况
合同相对方: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聊城市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经一路北端西首,主要办公地点为聊城市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经一路北端西首,法定代表人为囤金军,注册资本为
10020 万元人民币,营业执照号为
913715007498561421,主营业务为轻型客车及其专用配件、专用车及其专用配件的开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应说明的情况
合同相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合同相对方系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拥有雄厚的企业实力和良好的信用状况,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合同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合同的签订是公司竞争力提升的体现,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提升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本合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方形成依赖。
(三)本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
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虽然合同相对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但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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