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8年12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及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116),公司控股股东王传福先生拟以集中竞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000,000 股 A 股,占其所持公司 A 股总股数的比例为 0.1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增持时间为自增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增持)。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王传福先生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王传福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持续看好。
3、增持数量:拟增持公司股份 1,000,000 股 A 股,占其所持公司 A 股总股数的比例为 0.1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
4、资金来源:王传福先生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5、增持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增持)
6、增持方式:以集中竞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二、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上述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王传福先生持有公司 516,351,520 股 A 股(包括其通过易方达资产比亚迪增持 1 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
3,727,700 股 A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3%;增持后,其持有公司 517,351,550 股 A 股(包括其通过易方达资产比亚迪增持1 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3,727,700 股A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7%。
三、 其他事项说明
1、王传福先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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