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5月31日收到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吴经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经胜先生因年龄及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其后将担任公司顾问职务。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吴经胜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吴经胜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公司及董事会对吴经胜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王传福先生推荐,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周亚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其将不再担任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周亚琳女士于一九九九年三月加入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起担任本公司总会计师,现担任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监事、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监事、西安城投亚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成都蜀都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青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监事、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董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监事等职。
周亚琳女士持有本公司 293,200 股 A 股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中查询,周亚琳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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