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工信部发布通知信息并公开征求意见,凡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目录”的车型,进入《目录》后12个月内若无产量,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从《目录》中予以撤销。
据消息人士反馈,虽然相关政策还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但这样的政策,明确体现了主管部门强调目录动态管理,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信息的目的,它的落实将对规范新能源汽车行业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目录》的组织申报、宣贯培训,及具体技术审查、监督检查工作,将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承担。
根据公示通知,为落实《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形成《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并启动了意见征求的相关程序。2018年3月8日前,所有单位都可根据“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与建议。
另据征求意见稿显示:
(一)从《目录》撤销的车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再接收带有免税标识的撤销车型信息,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手续。
(二)已从《目录》撤销但需恢复资格的车型,企业要按政策要求重新申报,经审查通过后列入《目录》。
(三)购置新车时已享受购置税优惠的车辆,后续转让、交易时不再补缴车辆购置税。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目录》内企业、车型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标准法规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将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处理处罚。
据统计,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目录,至今已陆续发布了15批。总共包括6841款新能源汽车,其中商用车6212款,乘用车629款。
2014年7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决定将自2014年9月1日起免征部分新能源车购置税。
同年8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下发《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在工信部早期召开的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宣贯会上,工信部明确了可享受购置税免征的新能源车型的具体政策要求和申报流程,并宣布开始接受车企的申报。2014年8月底,首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出台。
公告称,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必须是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铅酸电池汽车不在补贴范围内,纯电动续驰里程不低于8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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