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为了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开发及推广应用,东风股份与襄阳市人民政府、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大学根据“优势互补、市场主导、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结合各自优势,经友好协商,于2019年7月25日在襄阳就各方在氢领域装备研发与制造、氢能交通应用示范与推广等方面的合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为了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开发及推广应用,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襄阳市人民政府、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大学根据“优势互补、市场主导、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结合各自优势,经友好协商,于2019年7月25日在襄阳就各方在氢领域装备研发与制造、氢能交通应用示范与推广等方面的合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襄阳市人民政府
地址:襄阳市檀溪路219号。襄阳市是汉江流域中心城市、湖北省省域副中心城市。
2、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李连荣
注册资本:12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销售计算机软硬件;软件开发;贸易经纪与代理。
2018年底,中央研究院资产总额230,188.5万元,净资产115,863.3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676.6万元。
中央研究院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的子公司,在可再生能源制氢、氢能供应体系构建、氢能产业链资源整合等方面具有政策、资源及技术优势。
中央研究院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武汉理工大学(以下简称“武汉理工”)
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和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计划”建设高校,在建材建工、汽车机电、交通船舶三大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域具有领先的科学技术与人才优势。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仅为各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原则性文件,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主要内容。
1、联合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开发
根据市场需要,各方联合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的车型开发与推广,大力推动氢能及燃料电池技术在公交、物流等场景的广泛应用。中央研究院负责氢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的研发;本公司负责氢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的开发;武汉理工负责为氢燃料电池汽车开发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保障。各方在襄阳市联合设立协同创新平台,通过融合创新发展,推动氢能技术在交通等领域的应用。
2、共同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推广
各方积极发挥各自优势,深化氢能产业链合作,围绕清洁能源制氢、储氢、运氢、加氢站建设、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与商业推广等方面进行合作,共同推动襄阳市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推广。中央研究院负责提供氢燃料电池电堆及动力系统供应,推动可再生能源制氢以及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本公司负责各类氢燃料电池汽车制造;襄阳市政府在制氢资源保障、制氢和加氢站规划选址、行政审批、配套设施保障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政策支持。
3、共同培育氢能装备制造产业
结合襄阳市资源及产业优势,共同培育氢能装备制造产业。中央研究院与本公司发挥各自优势,联合武汉理工,在襄阳市共同打造以氢燃料电池汽车为核心的装备制造产业链,并设立相关生产制造分支机构。襄阳市依法依规在建设用地、设备采购、人才引进、市场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合作协议的其它内容。
1、各方根据合作情况,单独签订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
2、本框架协议只作为各方的合作意向,意在为今后的具体合作确定基本原则和方向指导,有关具体合作事宜及条款、法律责任等以协议各方签署的具体协议为准。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中未尽事项,由各方及时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协议有效期满后,如各方无异议可续签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本公司与襄阳市人民政府、中央研究院、武汉理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结合各自优势,会对本公司氢燃料电池汽车研发及应用带来支持。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各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原则性文件,具体合作项目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有关合作安排将以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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