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统计,11月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52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少3948亿元。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1.23万亿元,同比多增874亿元;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减少787亿元,同比多减985亿元;委托贷款减少1310亿元,同比多减1590亿元;信托贷款减少467亿元,同比多减1901亿元;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127亿元,同比多减142亿元;企业债券净融资3163亿元,同比多231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净融资-332亿元,同比少2614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200亿元,同比少1124亿元。
注1:社会融资规模增量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额。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部门。
注2:2018年7月起,人民银行完善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方法,将“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支持证券”和“贷款核销”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在“其他融资”项下反映。
注3:关于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的说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地方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今年8月份以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加快,对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有明显的接替效应。为将该接替效应返还到社会融资规模中,2018年9月起,人民银行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按照债权债务在托管机构登记日统计。
2017年以来各月可比口径的社会融资规模增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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