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货车的尾气污染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5月24,《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开始公示,将对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出大招。
支持物流园引入铁路专线
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省铁路货运比例达到10%以上,全省沿海港口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达到5%以上;全省各地柴油货车保有量不超过2017年水平,全省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水平大幅下降。
方案提出,结合高速铁路客运网建设,研究推进京广、京九等普速干线铁路客货分线运输,释放既有普速铁路网的客运能力,加快提升铁路线网货运能力。加快沿海主要港口的疏港铁路建设,加快推进广州南沙港铁路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汕头广澳港铁路、茂名博贺港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建设,争取全面建成以广州等沿海主要港口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疏港铁路系统。重点推动以集装箱为标准运载单元的公铁、铁水联运,限制港口煤炭、矿石等散堆装大宗货物公路疏港方式,逐步改变中长距离用公路大规模转运的状况,增加港口散堆装大宗货物铁路疏港运量,支持大型综合物流园区引入铁路专用线。
据悉,截至2017年底,全省柴油货车超过142万辆,其中运营车辆为73万辆左右。方案中提出,到2020年全省各地柴油货车保有量不超过2017年水平,这意味着未来要加快柴油货车的淘汰力度,并严格“上牌”时的环保审核把关,同时加强对在用柴油货车的检查力度。
根据方案,探索建立新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查验制度,按照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对污染控制装置进行查验核对,查验车辆实际配置和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与网上信息公开内容是否一致。同时完善二手柴油货车跨地市转入排放检验制度,排放检验不合格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同时鼓励淘汰高排放柴油货车。研究建立机动车低排放区制度,划定机动车低排放控制区,禁止冒黑烟或者氮氧化物浓度超过遥感监测标准限值的高排放柴油货车驶入。
加强对柴油货车执法
在用车辆管理方面,方案中提出,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进度,珠三角地市于2018年9月底前遥感监测点平台位并与省环境保护厅联网;以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为突破口加快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实时监测数据联网进度,珠三角营运柴油货车2019年底前实现尾气实时监测数据与车辆注册登记地交通主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全省营运柴油货车2020年底前完成。
同时全省各地将加强对柴油货车的执法,方案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要组织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大对夜间进城时段、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等区域以及公交、环卫、客运、物流等“用车大户”柴油货车的监管执法力度。
政策原文: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法制办、省网信办、广东海事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铁投集团: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提出的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战役的要求,结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粤办函〔2017〕471号)《广东省2018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和我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
请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省环境保护厅。也欢迎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提出意见,于2018年5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给省环境保护厅。
附件:《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顺强,020-85266620
电子邮件:wangshunqiang@gdepb.gov.cn
附件
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提出的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战役的要求,结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粤办函〔2017〕471号)《广东省2018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专项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车油路”统筹,组织开展调整运输结构、提高车辆清洁化水平、提升油品质量三大战役;以法律为依据,完善政策法规,建立柴油货车减排长效机制;以达标监管为抓手,强化新车、在用车和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科学技术为支撑,加大财政投入,建设和完善智能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体系;以珠三角地区为主战场,强化区域协同联动,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战役。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铁路货运比例达到10%以上,全省沿海港口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达到5%以上;全省各地柴油货车保有量不超过2017年水平,全省柴油货车定期排放检验初检光吸收系数平均值比2017年下降20%(珠三角下降30%)、氮氧化物排放水平大幅下降。
三、重点任务
(一)调整运输结构。
1.加快推进货运铁路建设。
提升全省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全省铁路货运比例达到10%以上。大力推进海铁联运,到2020年,全省沿海港口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达到5%以上。
加快推进铁路货运网络建设。结合高速铁路客运网建设,研究推进京广、京九等普速干线铁路客货分线运输,释放既有普速铁路网的客运能力,加快提升铁路线网货运能力。加快沿海主要港口的疏港铁路建设,加快推进广州南沙港铁路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汕头广澳港铁路、茂名博贺港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建设,争取全面建成以广州等沿海主要港口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疏港铁路系统。
统筹推进铁路货运配套建设。加强铁路货场建设,结合产业布局及线网规划,推进传统铁路货运场站向城市物流配送中心、现代物流园区转型发展。进一步完善重点港口铁水联运设施设备,强化港口装车能力,积极扶持港口集装箱铁路运输,探索大力发展具备条件的铁路货场为无水港,有效缓解港口堆场和疏港道路运输压力,加快推进南海一汽大众铁路等专用线项目建设,统筹推进铁路货运配套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铁投集团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提高大宗货物的铁路运输比例。
根据铁路和公路运输的不同特点,积极研究发挥铁路运输在大宗货物运输中的作用,组织环保、交通、税务等部门加强对超载、尾气超标、偷漏税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逐步淘汰恶性竞争的公路运输企业,使汽运市场价格恢复合理水平,解决铁路与公路价格倒挂问题,促进物流市场公平竞争。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铁投集团、广东海事局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加快推动货运物流绿色发展。
2018年出台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快构建“铁、公、水、空”一体化衔接的多式联运系统,调整区域运输结构,推动货运物流绿色发展,减少公路货运量,增加铁路、水路货运量,加强江海联运、水铁联运。积极组织开展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重点推动以集装箱为标准运载单元的公铁、铁水联运, 限制港口煤炭、矿石等散堆装大宗货物公路疏港方式,逐步改变中长距离用公路大规模转运的状况,增加港口散堆装大宗货物铁路疏港运量,支持大型综合物流园区引入铁路专用线,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加强国家第一、二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运行监测和统计调查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铁投集团、广东海事局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提高车辆清洁化水平。
4.强化新车源头控制
落实新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和广州、深圳市人民政府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其它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销售环节开展新生产柴油货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超标机动车的行为,落实新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牵头,省质监局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强化新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审核把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未达到本行政区域现行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探索建立新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查验制度,按照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对污染控制装置进行查验核对,查验车辆实际配置和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与网上信息公开内容是否一致。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落实机动车召回制度。通过对机动车遥感监测、排放检验、路检等大数据分析,建立高排放柴油货车车型清单。督促汽车生产企业主动召回因设计和制造缺陷导致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机动车中普遍存在不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高排放柴油货车车型。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强化在用车达标监管
构建和完善智能化监测体系。充分利用定期排放检验、遥感监测、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在线监测、道路抽检等技术和工作手段,建设和完善柴油货车智能化监测网络体系。各地级以上市要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系统,提升上传数据质量,定期排放检验数据全部上传到省级平台(上传率达到95%以上)。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进度,珠三角地市于2018年9月底前遥感监测点平台位并与省环境保护厅联网,粤东西北地市于2019年9月底前建成遥感监测平台并与省环境保护厅联网。以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为突破口加快OBD尾气实时监测数据联网进度,珠三角营运柴油货车2019年底前实现OBD尾气实时监测数据与车辆注册登记地交通主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全省营运柴油货车2020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各地级以上市要组织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大对夜间进城时段、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等区域以及公交、环卫、客运、物流等“用车大户”柴油货车的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机制,有条件的地市可探索制定严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对机动车排放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利用智能化监测体系,加大对柴油货车的监管力度;公安交管部门要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对已强制注销但尚未拆解的柴油货车录入交通违章管理系统进行布控,发现一辆,查扣拆解一辆;利用全国统一代码6063依法处罚超标车辆;交通部门加强维修行业监管,确保超标车辆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落实检验机构主体责任。各地级以上市要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利用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对有作弊嫌疑的检验机构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环保检验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落实检验机构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强化用车企业主体责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和政府采购服务的第三方企业要带头加强柴油货车达标管理,确保正常加注尿素、OBD正常使用。珠三角重点区域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秋冬季错峰运输方案,建立车辆维护、尿素添加及加油登记制度,确保使用的车辆排放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落实二手车转入排放检验制度。各地级以上市要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2373号)文件的要求,落实二手柴油货车跨地市转入排放检验制度,排放检验不合格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建立环保信息共享机制。2018年底前要整合注册登记、营运证登记、排放检验、超标处罚、维修保养、用车企业等信息,实现柴油货车一车一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实现柴油货车信息共享、共用。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优化车队结构
鼓励淘汰高排放柴油货车。研究建立机动车低排放区制度,划定机动车低排放控制区,禁止冒黑烟或者氮氧化物浓度超过遥感监测标准限值的高排放柴油货车驶入。鼓励各地采取划定低排放控制区、经济补偿等方式,加大对高排放柴油货车的淘汰力度。提升营运柴油货车排放水平,2018年10月1日起,新增的营运重型柴油货车(用于环卫、邮政、物流等用途)优先选用安装颗粒捕捉器(DPF)排气后处理装置的车型。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牵头,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鼓励开展柴油货车提标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柴油货车提标改造方案,按照国家在用柴油车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治理技术指南组织实施提标改造。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公安厅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推广使用纯电动(氢燃料电池)货车。提前实施轻型柴油货车国六标准,鼓励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物流配送以及港口、机场等作业车辆采用纯电动(氢燃料电池)货车。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配合,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提升油品质量。
7.油品标准升级。
2018年9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2020年底前,全省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江海直达和内河船用燃油“三油并轨”。
责任单位:省经信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
对油库(包括企业自备油库)、加油站、工业企业运输车辆用油开展专项行动,对不合格柴油进行溯源,坚决打击不合格柴油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杜绝调和油组分以化工原料出售,彻底取缔黑加油站点。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牵头,省公安厅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强化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检查。
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开展车用尿素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和不添加尿素的行为,追究违法者责任。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规。
加快制定《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健全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法规体系。研究出台机动车低排区制度,对进入低排区的高排放车辆按照闯限行区处罚。建立新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查验制度,由排放检验机构按照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对污染控制装置进行查验核对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完善二手柴油货车跨地市转入排放检验制度,排放检验不合格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转移登记。完善营运柴油货车准入制度,研究出台营运柴油货车强制OBD尾气实时监测数据联网的政策,OBD尾气实时监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得上路营运。研究出台遥感监测结果和OBD在线监测结果达标柴油货车免于环保定期上线检验的政策。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
2018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根据本专项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分工,明确工作时间节点,建立项目清单,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将相关信息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建立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调度制度,省环境保护厅每季度调度各地、省直有关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省人民政府视情况及时召开工作调度会议。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强化责任追究。
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目标完成情况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内容,并参照国家年度考核要求对各地级以上市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强能力建设。
研究成立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事宜,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成立机动车污染防治专职机构,按照《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配置相应监测、检测设备。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加大资金投入。
加快组织清算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盘活结余资金,统筹用于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和营运柴油货车OBD尾气实时监测数据联网等项目补贴。地方各级政府要全面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本方案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加强宣传引导。
创新方式方法,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柴油货车污染危害和绿色货运的认识,争取群众的充分理解和支持,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加大对新车生产企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柴油生产和销售企业、用车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和查处情况的曝光力度,营造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网信办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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