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集团上月底向联交所申请分拆附属中集车辆上市。1月2日下午,市场传出消息称,中集车辆寻求集资约3亿至5亿美元。
早前,中集集团公告称,该公司已根据第15项应用指引向联交所申请批准分拆该公司附属公司中集车辆及在联交所主板独立上市,联交所已确认该公司可继续进行建议分拆及上市。中集车辆为该公司的附属公司,该公司持有其总共约63.33%股权。
据悉,中集车辆港股股份的建议发售规模将不得少于发售后中集车辆经扩大股本的15.0%,及不超过发售后中集车辆经扩大股本的18.2%(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若建议分拆及上市成功,中集集团仍为中集车辆的控股股东,中集车辆仍为中集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且中集车辆将继续沿用“中集”品牌名称。
公告显示,2016年、2017年中集车辆分别实现营收145.56亿元、193.67亿元,其在2016年、2017年的股东应占净利润为7.30亿元、9.64亿元。有关建议分拆中集车辆及上市的理由,中集集团表示,这将对中集车辆及其附属公司有利,有利于中集集团及附属公司(不包括中集车辆集团)。此举有助于中集车辆的进一步发展及业务转型,提升营运管理能力,使各自管理团队能更专注于各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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