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5月7日湖州日报发布的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公告,动力电池企业浙江遨优动力系统有限公司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浙江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湖州金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4月13日裁定受理债务人浙江遨优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遨优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开信息显示,浙江遨优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包含:锂离子动力电池、新型电池(含燃料电池)研发及制造;汽车用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电池系统及相关模块、零部件研发与制造;锂电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浙0591破申1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湖州金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4月13日裁定受理债务人浙江遨优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遨优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
浙江遨优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8月7日前向浙江遨优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东浜路588号浙江遨优动力系统有限公司办公楼5楼接待室,邮政编码:313000,联系电话:15167252395、13735104480),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计算至2020年4月13日止)。
除邮寄、当面递交等线下债权申报方式外,债权人还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破产清算系统”、工银融e联APP中“破产清算与重整管理平台”进行线上债权申报(具体申报说明、系统要求与规则参见平台公告、债权申报的指引,具体请咨询15167252395、13735104480)。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遨优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8月21日9时以线下现场与线上网络相结合的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场会议地点在浙江遨优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五楼多功能会议室(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东浜路588号浙江遨优动力系统有限公司办公楼5楼);线上网络会议通过微信小程序“破产清算系统”、工银融e联APP中“破产清算与重整管理平台”在线会议直播方式进行。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方式可与管理人沟通确定。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盖章或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函。
本院现受理的是破产清算申请,后期可能将视重整意向投资人的招募情况,根据相关权利人的申请适时转重整。
特此公告。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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