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一汽解放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与长春市政府、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近日在长春签订了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公司拟实施卡车厂提升竞争力项目,分别新建J7智能装配线项目、整车下线智能检测能力提升项目和卡车厂底盘防腐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11.25亿元,预计于2020年6月动工建设,2021年12月投产。该项目群将增加产能5万辆/年,增加极限产能8万辆/年。
一、协议签署概括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汽解放”)全资子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与长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长春市政府”)、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汽开区”)近日在长春签订了《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卡车厂提升竞争力项目合作协议》。本协议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协议当事人
1、单位名称: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汉杰
注册资本:1,080,301.25万元人民币
所在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开发区东风大街2259号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和销售中重型载重车、整车、客车等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单位名称:长春市人民政府
所在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
与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3、单位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管委会主任:程宇
所在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与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长春市人民政府
乙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丙方: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一汽解放为响应长春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塑造“汽车城”品牌新形象,结合长春市产业发展规划布局、一汽集团整体战略规划及一汽解放“中国第一、世界一流”的使命,策划了一汽解放卡车厂提升竞争力项目。长春市政府和汽开区愿意同一汽解放开展更深入、更广泛的合作,全力支持一汽解放卡车厂提升竞争力项目的建设与发展。各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并依据中国相关法律之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合作协议。
(一)总则
1、项目名称: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卡车厂提升竞争力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3、项目位置:长春市汽开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一厂区内。
4、项目内容:一汽解放卡车厂提升竞争力项目共包含三个子项目,分别为新建J7智能装配线项目、整车下线智能检测能力提升项目和卡车厂底盘防腐项目。
(二)项目用地、投资及周期
1、项目用地: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一厂区内自有土地。
2、项目投资:预计总投资112,507.13万元。
3、建设周期:预计于2020年6月动工建设,2021年12月投产。
(三)地方支持
该项目群将增加产能5万辆/年,增加极限产能8万辆/年。甲方同意给予丙方项目扶持资金政策。
(四)保密条款
各方承诺对本协议加以保密,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内容。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之规定,必须向有关政府部门通报和披露除外。
(五)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商讨签订补充性文件,予以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各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长春市政府、汽开区签署合作协议,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产品产能和产品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布局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仅代表协议各方达成的合作意向,后续项目的实施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履行。
六、协议的审议程序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合作协议涉及的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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