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晚间,华菱星马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星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专业评审人员对意向受让方吉利商用车集团进行了综合评审,认为吉利商用车集团符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受让方的条件,确定吉利商用车集团为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受让方。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9日、2020年5月23日、2020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5)、《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8)和《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临2020-024)。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星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马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神建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神建材”)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所持本公司的全部股份84,680,9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4%(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在本次公开征集期内(2020年5月23日至2020年6月5日),共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商用车集团”)向星马集团递交了受让意向书及相关申请材料,并支付了认购意向金人民币3,000万元。
一、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进展情况
2020年6月12日,星马集团函告公司,星马集团组织的专业评审人员对意向受让方吉利商用车集团进行了综合评审,认为吉利商用车集团符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受让方的条件,确定吉利商用车集团为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受让方。
二、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
1、星马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华神建材与吉利商用车集团尚需对拟签订的股
份转让协议细节进行商议,能否最终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2、若星马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华神建材与吉利商用车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仍须按照规定程序呈报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方可实施,能否获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及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能否实施完成均存在不确定性。
3、若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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