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华菱星马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公开征集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9月18日,公司收到星马集团、华神建材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星马集团、华神建材及吉利商用车集团已于2020年9月17日办理完成证券过户登记手续,星马集团已将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24,136,112股过户至吉利商用车集团,华神建材已将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60,544,793股过户至吉利商用车集团。
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星马集团及华神建材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吉利商用车集团持有本公司84,680,9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24%。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星马集团变更为吉利商用车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变更为李书福。
一、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情况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9日、2020年5月23日、2020年6月8日、2020年6月13日、2020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5)、《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8)、《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4)、《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5)和《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9)。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星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马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神建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神建材”)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所持本公司的全部股份84,680,9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4%(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在本次公开征集期内(2020年5月23日至2020年6月5日),共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商用车集团”)向星马集团递交了受让意向书及相关申请材料,并支付了认购意向金人民币3,000万元。星马集团组织的专业评审人员对意向受让方吉利商用车集团进行了综合评审,认为吉利商用车集团符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受让方的条件,确定吉利商用车集团为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
2020年7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星马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华神建材与吉利商用车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2020年8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公开征集转让公司股份获得安徽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8),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徽省国资委”)出具了《省国资委关于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公开征集转让所持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皖国资产权〔2020〕82号),安徽省国资委同意星马集团及华神建材将所持有的公司84,680,905股股份(其中:星马集团持有24,136,112股股份,华神建材持有60,544,793股股份)转让给公开征集受让方吉利商用车集团。
2020年9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吉利商用车集团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9),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323号),对吉利商用车集团收购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吉利商用车集团可以实施集中。
二、本次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0年9月18日,公司收到星马集团、华神建材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星马集团、华神建材及吉利商用车集团已于2020年9月17日办理完成证券过户登记手续,星马集团已将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24,136,112股过户至吉利商用车集团,华神建材已将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60,544,793股过户至吉利商用车集团。
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星马集团及华神建材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吉利商用车集团持有本公司84,680,9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24%。
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星马集团变更为吉利商用车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变更为李书福先生。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