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中国重汽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山东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山东省国资委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中国重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8,111,600股(含本数)A股股票的方案,募集资金额不超过70亿元(含本数)。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9月26日,中国重汽曾发布公告称,拟定增募资不超70亿元,将用于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项目、高性能桥壳自动化智能生产线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0月10日,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重汽”)收到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国资委”)向其出具的《山东省国资委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鲁国资收益字【2020】73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中国重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8,111,600股(含本数)A股股票的方案,募集资金额不超过70亿元(含本数)。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此次发行完成后,中国重汽总股本不超过839,192,400股(含本数),其中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51%。
三、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要指导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正确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国有股东利益,防范风险,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四、如发行过程中对上述发行方案作出调整,请及时将调整后的会议决议公告方案重新报我委审核。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我委备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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