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曙光股份披露公告,华泰汽车和曙光集团原定于2018年6月29日前完成的辽宁曙光集团向华泰汽车转让曙光股份14.49%股权事宜将延期。据悉,本次股权转让延期主要原因是未能按照已披露的时间表完成曙光股份新能源准入实施方案的编制和论证工作,该项工作将于9月20日前完成。
公告如下: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49%股权转让的延期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6 月 22
日,公司收到大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以下简称“曙光集团”)与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华泰汽车”)签署的《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49%股权转让的延期协议》,协议详细内容如下:
一、双方同意将 14.49%股权交易涉及的股份过户时间调整至 2018 年 9 月 28 日前完成。
二、截止本协议签署日,甲乙双方确认 14.49%曙光股份股权转让过户不存在任何重大障碍。
三、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本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经公司进一步核实,华泰汽车与曙光集团未能在 2018 年6月29日前完成剩余 14.49%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工作的具体原因如下:
新能源汽车是公司的重要战略业务,关系到黄海客车的生存和发展。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公司新能源准入实施方案的编制和论证工作,保证公司新能源生产经营资质完全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确保
2019年7月1日前通过相关部门审查,经华泰汽车和曙光集团双方慎重研究商定,同意延期完成新能源准入实施方案的编制和论证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已完成的工作和后续要完成的工作及完成14.49%股份转让过户的时间:
截至本公告之日,华泰汽车与曙光集团和公司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成立了新能源汽车准入工作组,对公司现有资源进行了梳理,针对准入审查要求逐项进行对照,一一识别不满足项,启动了丹东黄海新能源汽车准入实施方案立项的准备工作,并进行了试验室选址的论证、设备的考察和准入实施方案的初步论证等工作。
华泰汽车与曙光集团和公司将按照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准入的政策法规要求,进一步对公司新能源汽车准入实施方案进行论证、优化、细化和完善,开展选定实验室的设计方案,进行设备的选型,制订投资计划和人员配备计划等后续工作,新能源准入实施方案的制订在
2018 年9月20日前完成。
华泰汽车与曙光集团 14.49%股权过户将在 2018年9月28日前完成。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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