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研究网_汽车智库互动平台 官方微信 科瑞咨询  
汽车研究网,我的汽车领域专家
  国内资讯  国际资讯  行业快讯 新能源 智能汽车 前沿技术 数据快讯  
乘用车 卡车 客车 专用车 零部件 发动机 自主品牌  
高层动态 合资合作 整合并购 战略规划 出口 召回 终端市场 经营业绩 人事变动 新品上市 品牌营销  
国际政策 国内政策 地方政策  
经济指标 改革规划 基建投资 能源环境 金融商贸    
知识术语  汽车人物  汽车展会  科研院校 人才招聘    
热点透视 产销分析 展会论坛 厂商专题    
工信部:8月1日起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将溯源管理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李艳娇   编辑:杨煜  2018-07-03 14:07:37 字号   打印  收藏

7月3日,工信部节能司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管理规定指出,按照相关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自8月1日起,对新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新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实施溯源管理,对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实施溯源管理。

对8月1日前已获得《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自8月1日起,延后12个月实施溯源管理。如逾期仍需在维修等过程中使用未按国家标准编码动力蓄电池的,应提交说明。

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商)对已生产和已进口但未纳入溯源管理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在本规定施行12个月内将相关溯源信息补传至溯源管理平台。

电池生产、梯次利用企业应按照《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知》(中机函〔2018〕73号)要求,进行厂商代码申请和编码规则备案,对本企业生产的动力蓄电池或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进行编码标识。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溯源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第二条  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对新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新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实施溯源管理。

第三条  对本规定施行之日前已获得《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延后12个月实施溯源管理。如逾期仍需在维修等过程中使用未按国家标准编码动力蓄电池的,应提交说明。

第四条  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商)对已生产和已进口但未纳入溯源管理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在本规定施行12个月内将相关溯源信息补传至溯源管理平台。

第五条  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对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实施溯源管理。

第六条  电池生产、梯次利用企业应按照《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知》(中机函〔2018〕73号)要求,进行厂商代码申请和编码规则备案,对本企业生产的动力蓄电池或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进行编码标识。

第七条  汽车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应在溯源管理平台申请账号(申请材料见附表1、2)。各企业应在溯源管理平台上传溯源信息(见附表3)。汽车生产企业应报送回收服务网点信息(见附表4),并在企业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汽车生产企业应在配发国产新能源汽车出厂合格证后15个工作日内,进口商应在进口新能源汽车通关并完成检验检疫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九条  与汽车生产企业合作的销售商应在车辆销售后及时向汽车生产企业报送记录信息,并告知车辆所有人记录信息发生变更时更新记录信息的要求与程序。汽车生产企业应在车辆销售上牌和车辆所有人记录信息更新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十条  与汽车生产企业合作的维修商、电池租赁企业等应在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后及时向汽车生产企业报送信息。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溯源信息。

第十一条   回收服务网点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移交后,向汽车生产企业报送信息。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入库、移交出库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十二条   与汽车生产企业未合作的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维修商、租赁商等,应按照第七条规定,通过溯源管理平台提交申请,并按照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时限,向溯源管理平台规范上传信息。

第十三条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在接收报废新能源汽车,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拆卸并移交出库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十四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在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出库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在梯次利用电池生产、检测、使用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在其回收入库及移交出库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十五条   再生利用企业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接收入库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在完成再生利用及最终处理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十六条   汽车生产、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溯源管理,确保溯源信息准确真实。

第十七条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相关企业溯源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上一篇:工信部发布2017年乘用车企双积分成绩
工信部再发废旧动力电池利用企业名单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等规范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办法规定,经专家审核及现场核查,现将拟公告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予以公示。 [详细]
2020-12-19 09:45:55
 
工信部:鼓励换电、加快充电配套建设
工信部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答复的函中表示,目前,工信部正在加快制定《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国家标准,支持电动乘用车整体式快速更换电池箱等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为换电式电动汽车提供开发设计指导和安全测试依据。 [详细]
2020-10-19 15:52:08
 
江西南昌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奖励政策
江西南昌市政府印发《南昌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19-2020)》。文件显示,南昌市政府将对新能源汽车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为1600万。对市内动力电池、车用驱动电机、电控等“三电”关键零部件系统生产企业与市内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形成稳定配套,且合作双方为非关联企业,按照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给予一定补助。 [详细]
2020-07-07 17:03:36
 
工信部明确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
6月22日消息,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此次修改明确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此外,《决定》增加了引导传统乘用车节能的措施;完善了新能源汽车积分灵活性措施;丰富了关联企业的认定条件;将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车纳入核算范围,对具备节能减排优势的车型给予核算优惠。 [详细]
2020-06-22 17:13:13
 
2021-2035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正式开始征求意见
12月3日,工信部就《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具体目标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5%左右,智能网联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30%,同时要求到2025年,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千瓦时/百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新车平均油耗降至2升/百公里。 [详细]
2019-12-04 10:52:59
 
海南将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1月2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详细]
2019-11-27 13:47:22
 
工信部发布动力电池回收网点建设指南
11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消息显示,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引导和规范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工信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并予以公告。 [详细]
2019-11-08 15:11:12
 
深圳开展2016年新能源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
9月18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对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详细]
2019-09-19 10:53:55
 
工信部323批新品公告,微宏配套5款新能源客车
近日,工信部公示323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示完毕。公告中共有98家企业的307款新能源车型上榜,其中,新能源客车122款,占比39.74%。 [详细]
2019-08-27 14:09:03
 
深圳:到2021年完成工程车领域新增车辆纯电动化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7月4日发布《深圳市推进新能源工程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计划表示,2019年-2021年,深圳市将着力夯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持续扩大新能源汽车整车产业规模,促进工程车辆电动化升级转型,提升新能源工程车核心技术水平、核心产品竞争力。到2021年,深圳市工程车领域新增车辆纯电动化工作率先完成。通过示范引领,将新能源泥头车的应用示范经验进行推广和复制,并逐步延伸至大型吊车、挖掘机、推土车等其它类型的新能源工程车。创建一批新能源工程车产业示范基地,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 [详细]
2019-07-08 16:40:59
 
 
一汽-大众第1000万台发动机下线
宁德时代计划在印尼建厂 将投资50亿美元
LG化学高镍电池预计明年交付特斯拉
大众在欧洲或需要40座电池厂
热点排行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闻专题
· 第十六届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
· 2018年北京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7年上海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7中国国际节能与新能源车展专题报道
· 2016北京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6年天津国际客车、公交车及零部件展
· 2015天津国际客车、公交车及维保工具展
回顶部
关于我们 智库平台 科瑞咨询 招聘英才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电话:4006-997-802    客服邮箱:market@autothinker.net    投稿邮箱:news@autothinker.net
Copyright @ 2010 - 2018 China-Qiche All Rights Reserved 沈阳科瑞信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辽ICP备1801847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辽B2-20180363
手机版
执行时间:1.51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