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研究网_汽车智库互动平台 官方微信 科瑞咨询  
汽车研究网,我的汽车领域专家
  国内资讯  国际资讯  行业快讯 新能源 智能汽车 前沿技术 数据快讯  
乘用车 卡车 客车 专用车 零部件 发动机 自主品牌  
高层动态 合资合作 整合并购 战略规划 出口 召回 终端市场 经营业绩 人事变动 新品上市 品牌营销  
国际政策 国内政策 地方政策  
经济指标 改革规划 基建投资 能源环境 金融商贸    
知识术语  汽车人物  汽车展会  科研院校 人才招聘    
热点透视 产销分析 展会论坛 厂商专题    
江西赣州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出台,市中心新能源汽车停车
来源:第一电动网   编辑:鸢尾  2017-01-14 17:19:59 字号   打印  收藏

近日,赣州市印发了《赣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优惠政策,具体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赣州中心城区按50%的标准收取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费。

关于印发《赣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赣州蓉江新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精神,为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赣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还未制定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县(市、区),请于2017年7月底前按照省发改委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政策的衔接和落实工作。

赣州市物价局

2016年12月16日

赣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赣州市境内依法经营机动车停放业务的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原则。

赣州市价格主管部门直接管理赣州中心城区内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以及市直(含驻市)企事业单位建设的配套(公共)停车场。其他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管理。

第五条 建立完善分类停车服务收费政策。

停车设施分为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及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三类,采取不同的价格管理形式。

第六条 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服务设施。

第七条 对下列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除外);

(二)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

(三)可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的其它停车场。

第八条 住宅(商住)小区内停车场地、设施的停车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第九条 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经营期限、社会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第十条 对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下列情形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畴:

(一)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二)机场、车站(含火车站、汽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轨道交通换乘站等配建的停车场;

(三)医疗机构、学校、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博物馆、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

(四)城市道路临时占道依法施划设置的停车泊位;

(五)其它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须实行政府价格管理的停车场。

第十一条 为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优惠政策,具体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赣州中心城区按50%的标准收取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费。

第十二条 对查封、扣押的车辆,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法定规定期限妥善保管并承担所发生的停放费用,不得向车主收取。

第十三条 下列车辆应当免收停车费: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车辆;

(二)临时停放的残疾人使用的已办理车牌证、驾驶证的专用机动车辆;

(三)对进入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写字楼、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配套露天停车场即停即走的车辆;

(四)其它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免收停车费车辆。

第十四条 对纳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的停车场,应当进行价格成本监审;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一)对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

(二)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以在核定基准价的基础上规定浮动幅度;经营者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推行差别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

对不同区域的停车场,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等因素进行划分,实行级差收费。

对同一区域停车场,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不同车型,合理确定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细化计费单位时长,加快推行电子缴费技术,鼓励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

第十六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车型分为五类:

一类:九座以下(含九座) 客车、二吨(含二吨)以下货车;

二类:十座至十九座(含十九座)客车、三吨以上至五吨(含五吨)货车;

三类:二十座至三十九座(含三十九座)客车,六吨至十吨(含十吨)货车;

四类:四十座以上客车,十一吨至十五吨(含十五吨)货车;

五类:十六吨以上货车。

第十七条 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经营者在申请机动车停放收费时,应按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核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正式文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存复印件);

(三)经设立停车场管理权限部门批准的有关设立停车场的批准文件和相关资料;

(四)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在接到经营者申请资料后,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并实地查勘。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和办理。

第十九条 各类机动车停车场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计费时段、收费标准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还应同时标明停放服务收费依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对社会反映强烈、明显不合理的停车收费,价格主管部门有权督促停车场经营者进行整改,并及时纠正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停车场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一)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的;

(二)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三)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扩大收费范围或附加其他费用的;

(四)经过价格主管部门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不按规定要求整改到位的。

第二十二条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停放车辆的管理,妥善保管停放于停车场内的车辆,切实维护停车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

停车收费必须开具税务发票,照章纳税。对停车场不提供税务发票和不开具发票的,车辆停放者有权拒付停车费。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上一篇:镇江市实施汽车检测与维护制度
交通运输部与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意见》
近日,交通运输部与科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意见》中,确立两个阶段性目标:一是到2025年,交通运输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显著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前沿技术与交通运输加速融合,初步构建适应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需要的科技创新体系。二是到2035年,交通运输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全面增强,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前沿技术与交通运输全面融合,基本建成适应交通强国需要的科技创新体系。 [详细]
2021-08-26 16:27:35
 
万亿“大基建”法案通过,美国为充电桩和汽车安全划重点
近日,美国参议院投票通过了一项1万亿美元的基础设施投资和就业一揽子计划,这是美国数十年来规模最大的基建法案,也是美国总统拜登和两党参议员经过数月谈判后迈出的重要一步。这项法案将为美国扩大宽带接入提供资金,并为包括电动汽车、网络安全在内的其他重点领域提供资金。目前,该法案仍需美国众议院通过,而后由拜登签字成为法律。 [详细]
2021-08-26 16:06:53
 
宁德市出台七条措施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
近日,宁德市印发了《宁德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七条措施》,具体包括给予购车补贴、鼓励车辆置换、推广换电模式、高速免费通行、支持便利停车、完善充电设施、发展绿色物流等七项政策。具体来看,《措施》中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在宁德市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且在我市首次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网约车运营企业,给予每辆车4000元的购车补助;同时各地建成换电站后,给予换电设备(不包含电池包)投资额的20%的专项补助资金补贴支持,单个换电站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由属地财政承担。 [详细]
2021-08-26 16:02:03
 
俄罗斯推进电动车发展:2030年前建成7.2万个充电站
8月24日,据俄罗斯卫星通讯社消息,俄罗斯2030年前电动车产业发展规划中显示,2030年前,俄罗斯至少会建成7.2万个电动车充电站。规划分两个阶段实施:2021年至2024年和2025年至2030年。第一阶段计划推出至少9400个充电站,其中至少2900个是快速充电站;第二阶段计划建成运营至少7.2万个充电站,其中至少2.8万个是快速充电站。 [详细]
2021-08-24 17:17:06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扩大二手车流通 促进梯次消费、循环消费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在国新办2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第一贸易大国,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都稳居世界前列。王文涛表示商务部下一步要顺应消费形势,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工作:1、提升传统消费能级,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特别是扩大二手车流通,这段时间我在专门研究二手车,促进消费的梯次消费、循环消费;2、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包括智慧商店、无接触配送、到家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3、搭建消费升级平台,通过消费平台的创新发展,通过“点线面”的结合,把扩大消费同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结合起来。 [详细]
2021-08-24 17:07:58
 
成都:计划2025年底累计建成充/换电站3000座 充电桩16万个
近日,成都市发布《成都市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攻坚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工作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全力构建绿色低碳的新能源交通服务保障体系,提升非燃油车保有量比重,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桩)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到2021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充(换)电站1200座、充电桩5.8万个;到2025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充(换)电站3000座、充电桩16万个。 [详细]
2021-08-23 16:56:11
 
9月1日起,广州全市禁止机动车鸣笛
近期广州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通告》规定,每天0时至24时,在广州全市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此外,从8月16日起,广州交警将全面整治机动车乱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 [详细]
2021-08-23 16:45:20
 
佛山将出台方案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8月20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文海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并原则同意《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对申领扩大汽车销售规模奖励资金及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资金的对象、标准、条件和流程等进行了具体明确。其中,申领对象主要分两种:一是对汽车销售企业扩大汽车销售规模进行奖励,按2021年全年一手车销售额同比分级别给予奖励。二是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进行补助。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购买 [详细]
2021-08-23 16:42:27
 
九部门印发指导意见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
8月13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了《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了八方面主要任务,同时确定了“十四五”期及2035年的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农村客运体系,农村交通出行条件显著改善,农村地区基本出行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城乡客运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机制基本建立。远期目标是:力争到2035年,基本建成普惠均等、便捷舒适、 [详细]
2021-08-18 17:11:17
 
贵州省计划培育百亿级电池材料企业
日前,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推进锂电池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目标计划到2025年,锂电池材料产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力争培育形成5户百亿级电池材料行业领军企业。 [详细]
2021-08-18 17:08:08
 
 
一汽-大众第1000万台发动机下线
宁德时代计划在印尼建厂 将投资50亿美元
LG化学高镍电池预计明年交付特斯拉
大众在欧洲或需要40座电池厂
热点排行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闻专题
· 第十六届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
· 2018年北京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7年上海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7中国国际节能与新能源车展专题报道
· 2016北京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6年天津国际客车、公交车及零部件展
· 2015天津国际客车、公交车及维保工具展
回顶部
关于我们 智库平台 科瑞咨询 招聘英才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电话:4006-997-802    客服邮箱:market@autothinker.net    投稿邮箱:news@autothinker.net
Copyright @ 2010 - 2018 China-Qiche All Rights Reserved 沈阳科瑞信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辽ICP备1801847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辽B2-20180363
手机版
执行时间:1.51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