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研究网_汽车智库互动平台 官方微信 科瑞咨询  
汽车研究网,我的汽车领域专家
  国内资讯  国际资讯  行业快讯 新能源 智能汽车 前沿技术 数据快讯  
乘用车 卡车 客车 专用车 零部件 发动机 自主品牌  
高层动态 合资合作 整合并购 战略规划 出口 召回 终端市场 经营业绩 人事变动 新品上市 品牌营销  
国际政策 国内政策 地方政策  
经济指标 改革规划 基建投资 能源环境 金融商贸    
知识术语  汽车人物  汽车展会  科研院校 人才招聘    
热点透视 产销分析 展会论坛 厂商专题    
宁波市将在2020年建成分散式充电桩不少于41800个
来源:第一电动网   编辑:杨逸轩  2017-02-11 09:03:05 字号   打印  收藏


近日,《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送审稿)流出,根据送审稿显示,到2020年宁波市目标建成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不少于110座,分散式充电桩不少于41800个,具备满足5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能力。城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在全市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全覆盖。

送审稿原文如下:

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送审稿)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迫切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号)、《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建设“美丽宁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生活品质为目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按照“车桩相宜、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要求,分类有序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本实施方案所称的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新能源电动汽车(含电动客车、乘用车、专用车,超级电容公交车等,下同)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电设施,包括充电设施桩体、充电臂,配套的变压装置和联接电缆、电缆管沟等。

(二)发展目标

基本建成以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高速公路、国省道配建充电设施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形成布局合理、运行规范、功能完善、使用便捷、安全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到2020年,全市共建成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不少于110座,分散式充电桩不少于41800个,具备满足5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能力,城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全覆盖。

二、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整体统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抓紧编制中心城区和各县(市)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明确各类充电设施的发展目标、建设安排。组织编制各类城市规划应当全面落实和完善充电设施规划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注重落实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求。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城市基础设施规划、配电网建设改造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电动汽车发展规划的衔接,形成完整的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体系。各地要按照专项规划,按年编制当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年度计划,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时序。

(二)推进自用充电设施建设

在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加快建设以交流慢充为主的自用充电设施建设。

1、推进新建居住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并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新建居住区应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并因地制宜制定公共停车位的供电设施建设方案,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便利。

2、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加强对现有居民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引导业主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改造,明确充电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对于固定车位业主建设充电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居民区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推进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和业主委员会等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探索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鼓励引入局部集中改造、智能充电管理、多用户分时共享等创新运营模式,提升居民区充电设施日常运维服务水平。

3、推进单位内部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新建单位办公场所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根据实际需求逐步增加,并在土地出让供应条件中明确。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率先推进内部停车场(位)自用充电桩建设。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充电所耗电量在能源“双控”考核中不计入单位能耗总量。

(三)推进专用充电设施建设

1、全面推进电动公交车专用充电设施建设。要根据电动公交车、超级电容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公交车的推广应用情况,在公交停保场、枢纽站、首末站布局建设相应的配套充电设施,结合超级电容公交车的续航里程要求,在公交线路沿线布局建设适量的配套充电设施。

2、着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根据环卫、机场、物流、出租、租赁、警务等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情况,优先结合所在单位停车场、停车位配套建设充电设施,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内部专用设施与公共设施的高效互补提高用车便捷性。

(四)推进公用充电设施建设

遵循从城市中心区向城市边缘地区、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的原则,逐步加密公用充电设施布局,实现“由无到有、由疏到密”。

1、重点推进商场、超市、宾馆、医院、商务楼宇、文体场馆、旅游集散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停车换乘(P+R)、旅游景区(点)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文体场馆、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既有的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通过改造使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逐步达到总停车位的10%以上。

2、合理利用路边临时停车位配建公用充电桩,城市中心区可按照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3、适度建设独立占地充电站。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周边电厂、加油加气站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用充电桩(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4、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和自用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尚未明确建设主体的独立占地充电站,可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建设运营主体,提供公共充换电服务。

(五)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网络

充电设施应纳入高速公路配套设施建设要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加快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改造。在流量较大或距离公用充电设施较远的高速公路出口,布点建设快充站。整合国省道沿线充电设施资源,逐步发展国省道沿线快速充电网络,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求。

三、建立充电服务体系

(一)构建充电服务智能平台

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设施”,构建充电服务智能平台。按照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互联互通的要求,建设公益性的市级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服务平台,为政府部门制定实施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监管和财政等政策提供服务和支撑;向社会公众发布充电设施信息,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平台的充换电服务信息资源,促进不同企业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鼓励各类主体围绕用户需求,开发应用具有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功能的智能服务平台,提升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

(二)研究制定财政价格政策

研究制定财政鼓励政策,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和充电服务平台建设运营等相关领域。各地政府应结合实际,出台相关财政支持办法。支持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向电网企业报装的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户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其他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充电经营企业可向充电用户收取电费及服务费两项费用。充电服务费暂实行政府指导价,针对不同类别充电基础设施,兼顾投资运营主体合理收益与用户使用经济性等,抓紧出台充电服务费分类指导价格。

(三)加强配电网接入服务

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电网企业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需求;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限时办结。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供电企业要结合现有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对专用固定停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对公共停车位,应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

(四)创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模式

支持电力企业、充电设施生产企业、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第三方运营商等市场主体发挥技术、管理、资金、服务网络等方面的优势,组建专业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有效整合公交、环卫、邮政、出租车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为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条件。鼓励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品种,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政策,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四、加强建设运营管理

(一)简化投资建设审批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除利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实行审批制外,企业投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均实行属地备案制。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建设或安装充电设施,直接向所在地供电单位办理用电申请,无需单独办理投资备案手续;所在地供电单位按月统一向所在地充电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办理汇总信息报备。简化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的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必须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加快办理速度、简化建设施工安装报建流程。充电设施建设涉及施工临时占道、电缆管沟挖掘敷设、占用公共绿地的,视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纳入各地的年度道路挖掘计划,地下敷设的电缆管沟应纳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二)完善标准规范体系

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定标准。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体系项目表(2015年版)》、浙江省《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33/1121-2016)等标准规范。指导和推动建筑物所有(使用)人、土地所有(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明确各类充电设施设置场所配建比例要求,并将充电设施建设要求列入新建居住区、大型公共建筑规划条件和国有土地供地条件。严格充电设施产品的准入管理,开展充电设施互操作性的检测与认证,确保产品互联互通。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已建充电设施应在规定时限前完成改造。进一步完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工程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以及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管理规范,积极推动充电设施道路交通标志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明确消防安全要求。

(三)加强建设运营管理

充电设施应由具有相应机电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并只能用于向电动汽车供电。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应当承担充电设施维修更新养护责任。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充电设施制造商、充电设施所有权人的运行维护责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制度标准,完善充电设施设置场所的消防与电气等安全设计要求,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设施安全以及充电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依法依规对充电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监督检查,加强充电设施供用电环节监管,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研究落实充电责任保险制度,充电基础设施的产品责任保险由生产(制造)厂商购买;开展充电设施运营业务的主体必须为自身经营的充电设备购买安全责任保险;鼓励设备生产、安装企业或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为个人用户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宁波市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委、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客管局、市开投集团、宁波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推进工作体系,完善支持政策,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

(二)加强考核督查

各地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市政府建立年度考核和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地各部门的充电设施建设发展工作实施目标考核,列入市政府督察内容。

(三)营造舆论环境

各地各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建设进程等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和安全使用充电基础设施,切实提升市民对电动汽车发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认可度和支持度。加强舆论监督,曝光恶意阻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

六、其它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政府可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当地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施推进方案。

上一篇:关于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与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意见》
近日,交通运输部与科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意见》中,确立两个阶段性目标:一是到2025年,交通运输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显著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前沿技术与交通运输加速融合,初步构建适应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需要的科技创新体系。二是到2035年,交通运输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全面增强,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前沿技术与交通运输全面融合,基本建成适应交通强国需要的科技创新体系。 [详细]
2021-08-26 16:27:35
 
万亿“大基建”法案通过,美国为充电桩和汽车安全划重点
近日,美国参议院投票通过了一项1万亿美元的基础设施投资和就业一揽子计划,这是美国数十年来规模最大的基建法案,也是美国总统拜登和两党参议员经过数月谈判后迈出的重要一步。这项法案将为美国扩大宽带接入提供资金,并为包括电动汽车、网络安全在内的其他重点领域提供资金。目前,该法案仍需美国众议院通过,而后由拜登签字成为法律。 [详细]
2021-08-26 16:06:53
 
宁德市出台七条措施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
近日,宁德市印发了《宁德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七条措施》,具体包括给予购车补贴、鼓励车辆置换、推广换电模式、高速免费通行、支持便利停车、完善充电设施、发展绿色物流等七项政策。具体来看,《措施》中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在宁德市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且在我市首次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网约车运营企业,给予每辆车4000元的购车补助;同时各地建成换电站后,给予换电设备(不包含电池包)投资额的20%的专项补助资金补贴支持,单个换电站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由属地财政承担。 [详细]
2021-08-26 16:02:03
 
俄罗斯推进电动车发展:2030年前建成7.2万个充电站
8月24日,据俄罗斯卫星通讯社消息,俄罗斯2030年前电动车产业发展规划中显示,2030年前,俄罗斯至少会建成7.2万个电动车充电站。规划分两个阶段实施:2021年至2024年和2025年至2030年。第一阶段计划推出至少9400个充电站,其中至少2900个是快速充电站;第二阶段计划建成运营至少7.2万个充电站,其中至少2.8万个是快速充电站。 [详细]
2021-08-24 17:17:06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扩大二手车流通 促进梯次消费、循环消费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在国新办2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第一贸易大国,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都稳居世界前列。王文涛表示商务部下一步要顺应消费形势,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工作:1、提升传统消费能级,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特别是扩大二手车流通,这段时间我在专门研究二手车,促进消费的梯次消费、循环消费;2、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包括智慧商店、无接触配送、到家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3、搭建消费升级平台,通过消费平台的创新发展,通过“点线面”的结合,把扩大消费同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结合起来。 [详细]
2021-08-24 17:07:58
 
成都:计划2025年底累计建成充/换电站3000座 充电桩16万个
近日,成都市发布《成都市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攻坚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工作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全力构建绿色低碳的新能源交通服务保障体系,提升非燃油车保有量比重,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桩)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到2021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充(换)电站1200座、充电桩5.8万个;到2025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充(换)电站3000座、充电桩16万个。 [详细]
2021-08-23 16:56:11
 
9月1日起,广州全市禁止机动车鸣笛
近期广州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通告》规定,每天0时至24时,在广州全市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此外,从8月16日起,广州交警将全面整治机动车乱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 [详细]
2021-08-23 16:45:20
 
佛山将出台方案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8月20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文海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并原则同意《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对申领扩大汽车销售规模奖励资金及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资金的对象、标准、条件和流程等进行了具体明确。其中,申领对象主要分两种:一是对汽车销售企业扩大汽车销售规模进行奖励,按2021年全年一手车销售额同比分级别给予奖励。二是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进行补助。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购买 [详细]
2021-08-23 16:42:27
 
九部门印发指导意见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
8月13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了《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了八方面主要任务,同时确定了“十四五”期及2035年的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农村客运体系,农村交通出行条件显著改善,农村地区基本出行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城乡客运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机制基本建立。远期目标是:力争到2035年,基本建成普惠均等、便捷舒适、 [详细]
2021-08-18 17:11:17
 
贵州省计划培育百亿级电池材料企业
日前,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推进锂电池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目标计划到2025年,锂电池材料产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力争培育形成5户百亿级电池材料行业领军企业。 [详细]
2021-08-18 17:08:08
 
 
一汽-大众第1000万台发动机下线
宁德时代计划在印尼建厂 将投资50亿美元
LG化学高镍电池预计明年交付特斯拉
大众在欧洲或需要40座电池厂
热点排行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闻专题
· 第十六届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
· 2018年北京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7年上海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7中国国际节能与新能源车展专题报道
· 2016北京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6年天津国际客车、公交车及零部件展
· 2015天津国际客车、公交车及维保工具展
回顶部
关于我们 智库平台 科瑞咨询 招聘英才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电话:4006-997-802    客服邮箱:market@autothinker.net    投稿邮箱:news@autothinker.net
Copyright @ 2010 - 2018 China-Qiche All Rights Reserved 沈阳科瑞信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辽ICP备1801847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辽B2-20180363
手机版
执行时间:1.51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