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4月8日发布了《关于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征求意见稿)》,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5月7日。
意见稿中有几项新能源汽车产业被列入鼓励类目录,分别是:
1.高效制氢、运氢及高密度储氢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加氢站。
2.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包括能量型动力电池单体;电池正极材料(比容量≥180mAh/g,循环寿命 2000 次不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
80%),电池负极材料(比容量≥500mAh/g,循环寿命 2000次不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 80%)、电池隔膜(厚度≤12μm,孔隙率
35%~60%);电池管理系统,电机控制器,电动汽车电控集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系统(高效区:85%工作区效率≥80%),车用 DC/DC(输入电压
100V~400V),大功率电子器件(IGBT,电压等级≥750V,电流≥300A);插电式混合动力机电耦合驱动系统;燃料电池发动机(质量比功率≥350W/kg)、燃料电池堆(体积比功率≥3kW/L)、膜电极(铂用量≤0.3g/kW)、质子交换膜(质子电导率≥0.08S/cm)、双极板(金属双极板厚度≤1.2mm,其他双极板厚度≤1.6mm)、低铂催化剂、碳纸(电阻率≤3mΩ·cm)、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泵、氢气引射器、增湿器、燃料电池控制系统、升压
DC/DC、70MPa 氢瓶、车载氢气浓度传感器;电动汽车用热泵空调;电机驱动控制专用 32 位及以上芯片(不少于 2个硬件内核,主频不低于
180MHz,具备硬件加密等功能,芯片设计符合功能安全 ASIL C
以上要求);一体化电驱动总成(功率密度≥2.5kW/kg);高速减速器(最高输入转速≥12000rpm,噪声低于 75dB)。
3.车载充电机(满载输出工况下效率≥95%)、双向车载充电机、非车载充电设备(输出电压
250V~950V,电压范围内效率≥88%);高功率密度、高转换效率、高适用性无线充电、移动充电技术及装备,快速充电及换电设施。
4.智能汽车、新能源汽车及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能力建设。
关于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和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需要说明的是,对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本次修订的导向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振兴;顺应新一轮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大力破除无效供给。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5月7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填写意见反馈表,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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