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引导和规范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9月10日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以及报废的梯次利用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作业以及安全环保要求。
意见稿表示,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等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要求建立回收服务网点,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等企业可共建、共用回收服务网点。
此外,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等企业应依托回收服务网点加强对本地区废旧动力蓄电池的跟踪。回收服务网点负责收集、分类、贮存及包装废旧动力蓄电池,不得擅自对收集的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安全检查外的拆解处理。废旧动力蓄电池应规范移交至综合利用企业进行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
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引导和规范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我们研究起草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9月24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电话:010-68205365
传 真:010-68205337
电子信箱:zyzhly@miit.gov.cn
附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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