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6月2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22号)》,决定自2019年6月21日起废止《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22号),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批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目录同时废止。
2015年3月24日,工信部发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22号),主要规定了对动力电池生产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和要求,只有搭载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才有资格登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获得补贴。
2016年11月21日,工信部发布《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 (征求意见稿),调整和完善《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中对生产能力、安全要求、研发能力、回收利用等几个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9年
第22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经研究,我部决定自2019年6月21日起废止《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22号),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批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目录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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