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2017年度双积分数据核算审查工作的通知》,根据相关要求,装备中心将开展2017年度乘用车企业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审查核算工作。
通知指出,装备中心依据《公告》、合格证、油耗系统等相关信息,对乘用车企业双积分数据进行核算,核算结果将以邮件形式发送给相关企业。对核算结果确认无误的企业,于6月1日之前提交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确认材料。对核算结果有异议的企业,按照核算结果进行自查,并于5月25日前向装备中心申请复核。
各乘用车企业:
为贯彻落实《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 第44号)和《关于2016年度、2017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7﹞266号)有关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要求,装备中心将开展2017年度乘用车企业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审查核算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 装备中心依据《公告》、合格证、油耗系统等相关信息,对乘用车企业双积分数据进行核算,核算结果将以邮件形式发送给相关企业。
2. 对核算结果确认无误的企业,请于6月1日之前提交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确认材料,格式参见附件《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确认函》。对核算结果有异议的企业,请按照核算结果进行自查,并于5月25日前向装备中心申请复核。
3.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确认函》建议使用EMS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数据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3层(邮编100846);
收件人:彭海丽
附件:
1. 乘用车企业名单
2.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确认函
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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