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升级合格证管理信息系统 落实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有关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要求,装备中心已完成机动车合格证管理信息系统升级、联调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相关企业及个人可升级合格证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后的系统添加了“是否属于减征车辆购置税挂车”字段。系统升级及使用方法如下:
(一)国产挂车企业、进口挂车总授权经销商
1. 标准版客户端:打开客户端,在系统设置选项卡中点击系统升级按钮进行升级。升级完毕后,在上传符合69号文件减征要求的挂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时,在“是否属于减征车辆购置税挂车”标注“是”。
2. 二次开发:企业应自行完善信息系统,增加“是否属于减征车辆购置税挂车”字段;在调用接口上传符合69号文件减征要求的挂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时,将“ZCHGZBH”属性赋值为“2”,其余属性按原要求赋值。
(二)平行进口企业及个人
平行进口企业及个人无需升级,登录进口车车购税信息自助传送系统,在上传符合69号文件要求的挂车《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时,在“是否属于减征车辆购置税挂车”标注“是”。
二、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和个人上传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中减税标识进行核实,并将符合69号文件车辆购置税减征要求的挂车信息传送给国家税务总局。
三、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中标注挂车减税标识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保证车辆产品与合格证信息或者车辆电子信息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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