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商用汽车网6月27日讯
近日,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36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了2018年第一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失信当事人信息。
1年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
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
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10%的道路运输企业
拒绝检查、堵塞交通、强行闯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的违法当事人
去年,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36个部门联合签署发布了《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简称《备忘录》)。为什么要选择在公路超限超载领域出台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联合惩戒的措施和手段有哪些?如何确定失信“黑名单”?为了让广大社会公众更加全面了解这项政策,当时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舒驰对《备忘录》进行了深入解读。
十种情形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名单
《备忘录》的联合惩戒对象,是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确定的相关责任主体。该文件明确提出,将10种情形的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
1.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2.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3.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
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
5.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6.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7.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8.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9.因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10.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伤害的
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该通知要求界定严重失信情形,并将失信相关信息报送交通运输部汇总后提供给签署《备忘录》的各部门。这是《备忘录》实施的一个重要支撑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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