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发布2017年第9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审计署对2015年和2016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给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以下统称省)的节能环保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公布了18个省节能环保重点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审计结果显示,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在取得稳步增长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专项资金申请管理方面的问题。
专项资金发挥助推作用
公告首先肯定了节能环保重点专项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数量稳步增长的助推作用。有15个省出台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相关管理规定。2015年和2016年,在中央下达243.91亿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的基础上,有8个省安排了省级配套资金35.46亿元;新能源汽车的社会认可度稳步提升,18个省推广新能源汽车和建设充电桩的总量比这些省的计划总量超出了20%以上。
部分资金没有使用到位
公告指出,节能环保专项资金在申请管理使用方面存在若干问题,截至2017年2月底,有13.36亿元节能环保专项资金结存在相关地方财政部门超过1年,有9.5亿元结存在项目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超过1年。
此前有部分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城市被爆出存在拖欠地方补贴迟迟不发放的问题,结合此次审计署的公告,可以推测,部分地方补贴资金没有落实到位,原因极有可能是被结存在相关地方财政部门。
部分车型补贴标准偏高
公告指出,审计抽查13家汽车生产企业6801辆享受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发现,有3511辆电动客车的补贴额超过单车售价的70%,补贴标准偏高。部分汽车生产企业瞄准补贴政策设计生产车辆,有些企业甚至通过关联交易或弄虚作假方式获取补贴16.72亿元。
部分车辆使用效率偏低
公告还指出,截至2017年2月底,审计抽查16家企业(其中10家为汽车租赁企业)购买的3.55万辆新能源汽车中,有0.22万辆闲置未用一年以上,有1.72万辆年行驶里程不足3000公里;延伸调查的66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中,有30家2016年销量不到500辆;部分地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标准不统一。
将持续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此次审查的省份具体包括: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
对于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相关地方政府及企业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下一步,审计署将继续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具体整改结果由有关地方自行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