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生态环境部在其官网上刊发“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压燃式及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中明确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燃气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城市车辆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 GB 17691—2018代替GB 17691-2005 2019-07-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装用压燃式及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排气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第六阶段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发动机所排放的气态和颗粒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以及装用以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发动机所排放的气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按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该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GB
11340-2005)中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相关内容及《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05)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18年6月22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6月28日印发
附件: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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