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国资委、国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通知明确,到2020年,公共机构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10%;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公共机构比例不低于30%;在京中央企业比例力争不低于30%。
鼓励其他社会企业参照以上标准开展内部充电设施建设。各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公共机构可自主建设充电设施,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企业建设运营内部充电设施。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单位内部充电设施不得申请建设补贴与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对利用自筹资金自主建设或引入第三方企业建设运营充电设施的公共机构和其他单位,可按规定申请建设补贴与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
原则上,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的补贴标准和专项建设基金占项目资本金比例应与公共领域充电设施项目保持一致。同时承担多个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项目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可将多个单位的项目打包后一并申请建设补贴与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
相关部门应组织有条件的公共机构与国有企业,编制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示范建设工作方案,于2017年5月底前报送国家能源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力争2018年6月底完成示范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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