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研究网_汽车智库互动平台 官方微信 科瑞咨询  
汽车研究网,我的汽车领域专家
  国内资讯  国际资讯  行业快讯 新能源 智能汽车 前沿技术 数据快讯  
乘用车 卡车 客车 专用车 零部件 发动机 自主品牌  
高层动态 合资合作 整合并购 战略规划 出口 召回 终端市场 经营业绩 人事变动 新品上市 品牌营销  
国际政策 国内政策 地方政策  
经济指标 改革规划 基建投资 能源环境 金融商贸    
知识术语  汽车人物  汽车展会  科研院校 人才招聘    
热点透视 产销分析 展会论坛 厂商专题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科技说   编辑:张婷  2019-01-09 11:39:41 字号   打印  收藏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深圳市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充电设施,是指各类新能源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包括充电站地面构筑物、充电站(桩)等充电设备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监控系统的相关配套设施等。

第三条 凡在本市建设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均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二章 建设准入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充电设施规划设计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符合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场所消防和防雷等安全的要求,做好风险安全评估和防控论证。

第五条 充电设施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应自行或委托土建、配电等专业技术机构对其进行现场技术确认工作,重点确认充电设施产品质量、施工质量、电气安全、计量系统、电能质量、消防安全等指标,以及检测和调试其与整车充电接口、通信协议的一致性。

第六条 充电设施正式投入运营前,建设单位应依法办理消防、防雷、计量和供电等手续。

手续完成后,建设单位根据部门监管职责分工分别向交通运输、公安交警、住房建设、机关事务、国有资产、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或所在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申请备案。充电设施相关主管单位将充电设施备案情况通报市、区安全监管部门。

第七条 投入运营的充电设施,可按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提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请。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八条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是充电设施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遵循国家及本省、市充电设施运营和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建设服务标准,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

第九条 充电设施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安全规范,设置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运营各环节应明确安全责任人,将运营服务安全管理贯穿于运营服务全过程。

第十条 充电设施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开展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使其掌握新能源汽车充电安全、用电安全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和触电急救法等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 充电设施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每月应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技术防控、运维操作、消防及防雷设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充电设备、设施及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同时做好相应台账,以备相关主管部门检查。

第十二条 充电设施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设置应急组织,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培训、演练和评估,包括火灾、车辆故障、电池破损燃烧爆炸、供电系统故障、人员触电、电池故障、设备故障等。

第十三条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建立企业级充电设施安全监控系统,将运营的充电设施接入市级统一的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实时上传相关数据。企业级充电设施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数据采集、控制调节、数据处理与存储、事件记录、报警处理、设备运行管理、用户管理与权限管理、报表管理与打印等功能。

第四章 安全监管

第十四条 (一)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道路范围内和交通场站内建设的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在社会停车场建设的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市住房建设部门负责在住宅区停车场以及其他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的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在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内部停车场建设的非经营性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本款所涉及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在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建设的非经营性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本款所涉及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在市属公园停车场内建设的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所在辖区内其他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市公安消防、住房建设部门分别负责充电设施的消防、防雷安全监督管理。

电网企业要做好充电设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充电设施增容服务、电力保障等工作,并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六条 市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公安交警、住房建设、机关事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督促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十七条 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住房建设、机关事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充电设施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充电设施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限期整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市发展改革部门不定期组织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全市充电设施进行安全抽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相关主管部门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第十八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建立市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与企业级监控平台实现信息对接。实现充电设施动态运行状态监控、充电设施异常报警信息记录与跟踪、充电设施档案信息库建立、充电设施运行风险评估分析、充电设施风险预警预案、充电设施安全运行情况通报等。

第五章 保障和处置措施

第十九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住房建设、机关事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城市管理、公安消防、市场和质量监管、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电网企业等部门和单位,成立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小组,建立工作会商和日常联络机制,共同推动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对未能正确履行充电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充电设施安全责任主体,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告诫指导、约见谈话,认真分析充电设施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责任落实。

第二十一条 社会公众可以“12350”投诉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市安全监管部门或新能源汽车充电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新能源汽车充电行业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住房建设、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充电设施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存在的问题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整顿、责令关闭等处置措施。其他充电设施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整顿、责令关闭等处置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11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本办法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NextPage]
上一篇:江苏:关于做好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近期重点工作的
9月1日起,广州全市禁止机动车鸣笛
近期广州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通告》规定,每天0时至24时,在广州全市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此外,从8月16日起,广州交警将全面整治机动车乱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 [详细]
2021-08-23 16:45:20
 
广东发改委:加快氢燃料汽车产业发展
11月12日,广东省发改委印发《广东省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整合省内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资源,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示范区,围绕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和专用车规模化推广应用需要,组织编制加氢站布局方案,在珠三角核心区、沿海经济带布局建设约300座加氢站。 [详细]
2020-11-16 09:43:22
 
湖北省发布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消费者购车给予3%补贴
日前,据湖北省政府官网消息,湖北省政府印发了《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其中包括实施乘用车购置补贴、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财税支持政策、加大营销促销力度、加大政府采购力度、落实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等方面。 [详细]
2020-10-10 09:17:53
 
佛山南海区公示176辆氢燃料电池汽车将获补贴2112万
7月2日,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南海区氢能源车辆运行补贴资金(第三批)拟发放企业的公示。氢力氢为汽车运营(佛山)有限公司为此次公示的唯一一家企业,其176辆氢燃料电池汽车将获补贴(奖励)2112万元。 [详细]
2020-07-07 10:43:16
 
深圳:2019年8月7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购置补贴
2月18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指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车辆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 [详细]
2020-02-20 15:41:34
 
首个地方汽车“救市”政策出台,佛山买车送补贴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升级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通知显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精神,当地“国六”标准排量汽车消费将得到鼓励。佛山市政府拟对消费者在当地“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排量汽车给予资金补助”。 [详细]
2020-02-17 09:27:45
 
国三补贴费用持续降低 多市降低甚至取消国三补贴
从2020年1月1日起,广东深圳、陕西西安、浙江金华、浙江绍兴、山西长治等地将下调补贴额度,前后最高相差10000元。而山东济南和浙江杭州两地,从2020年1月1日起,将禁止申请报废补贴。 [详细]
2019-12-26 10:15:32
 
汕头:城区将对大型货车实施禁行管制
2020年1月24日起,汕头中心城区(北区)的部分道路将对大型货车实施禁止通行或者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详细]
2019-12-26 10:09:53
 
广州今年第二批充电设施补贴公示,共计18家获得2053.014万元
12月9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2019年第二批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公示》,公示了2019年第二批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本批计划表共有18家企业获得共计2053.014万元补贴。 [详细]
2019-12-13 16:59:02
 
江门:国补加地补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和江门市财政局近日发布《关于江门市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细则规定了江门的新能源汽车地补对象和标准。其中,细则规定提出,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单车的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加地方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 [详细]
2019-12-12 10:30:06
 
 
一汽-大众第1000万台发动机下线
宁德时代计划在印尼建厂 将投资50亿美元
LG化学高镍电池预计明年交付特斯拉
大众在欧洲或需要40座电池厂
热点排行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闻专题
· 第十六届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
· 2018年北京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7年上海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7中国国际节能与新能源车展专题报道
· 2016北京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6年天津国际客车、公交车及零部件展
· 2015天津国际客车、公交车及维保工具展
回顶部
关于我们 智库平台 科瑞咨询 招聘英才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电话:4006-997-802    客服邮箱:market@autothinker.net    投稿邮箱:news@autothinker.net
Copyright @ 2010 - 2018 China-Qiche All Rights Reserved 沈阳科瑞信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辽ICP备1801847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辽B2-20180363
手机版
执行时间:1.51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