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深圳市住建局、深圳市交委、深圳人居委三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圳市泥头车、搅拌车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透露了关于泥头车的重大信息:给出了一次性淘汰深圳全部在用传统泥头车的具体时间,提出2019年6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工地必须使用新型泥头车,全市范围内禁止传统泥头车使用及通行。另外还涉及搅拌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方面的内容。
现对部分重点内容做摘录。
二、工作目标
(一)泥头车更新工作 通过出台补贴政策,2019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淘汰我市全部在用传统泥头车,车辆由持有人自行处置。通过出台相关
管理政策,从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分阶段、分区域启用新型泥头车,限制传统泥头车的使用及通行。2019年6月1日起,全市所有在建工地必须使用新型泥头车,禁止传统泥头车使用及通行。政府通过出台补贴奖励等政策鼓
励使用新能源(含纯电动、LNG)车辆。
(二)搅拌车更新改造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我市1360辆柴油搅拌车DPF安装改造或提前淘汰工作。
(三)非道工程机械排放标准提升工作严格执行《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 值及测量方法》(SZJG
49-2015),通过划定低排区、将非道 工程机械排气监管要求纳入工地文明施工日常管理等措施,逐 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工程机械。
三、重点工作
(一)完成新、旧泥头车更新换代
1.分阶段、分区域禁行限用传统泥头车 通过出台相关管理政策,2018 年 11 月 1 日起,原特区内所
有工地必须使用新型泥头车,范围内禁止传统泥头车使用及通行(在南山区保留通往 0 号码头的传统泥头车通道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2019 年 6 月
1 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工地必须使用 新型泥头车,全市范围内禁止传统泥头车使用及通行。(市泥 头车整治办牵头,市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委、水务局、公安
交警局、前海管理局、各区负责)
2.给予传统泥头车淘汰退市补贴 我市传统泥头车在 2018 年 8 月 6 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
前退出深圳市场的,可申请淘汰退市补贴。市交通运输委以科 学合理、财政节约、行业平稳、区分车况和鼓励提前淘汰为原
则,制定我市传统泥头车淘汰退市补贴标准,编制《深圳市传 统泥头车淘汰退市补贴测算方案》。淘汰退市补贴包括传统泥
头车退市补贴和提前淘汰激励补贴。其中,传统泥头车退市补贴依据保监会的残值计算方法,综合考虑车辆使用年限、注册年份、购置价格、二手车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安排资金
15.1 亿元;提前淘汰激励补贴是在传 统泥头车退市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按淘汰退市时间先后给予额 外阶梯式激励补贴。2018 年 10 月 31
日前淘汰退市的,在原标 准的基础上增加 24%,往后逐月递减 4%,2019 年 4 月(含 2019 年 4
月)起不再给予激励补贴。(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市财政 委配合)
3.组织实施与资金安排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市交通运输委制定传统泥头车淘汰退
市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包括申请指南及办事流程,编制工作经费预算等,报市泥头车整治办审核后,向市财政委申请专项工作经费。2018 年 9 月 30
日前,市财政委追加安排传统泥头车淘汰退市补贴资金和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市交通运输委年度部门预算。2018 年 9 月 30
日前,市交通运输委建立资金申报、审核及发放系统。(市泥头车整治办、交通运输委、财政委负责)
4.传统泥头车淘汰退市申报登记 2018 年 9 月 10
日前,组织全市泥头车企业做好传统泥头车淘汰退市补贴申报登记工作,登记内容为所有在深注册登记的泥头车及相关信息(不包括未取得“档案号牌”和异地泥头车)。依据我市泥头车企业、车辆资质审查及备案的档案资料,对申报淘汰退市的泥头车进行信息核实,核定传统泥头车淘汰退市补贴金额。对于
2019 年 6 月 1
日后仍有车贷,企业无足够资金提前还贷的传统泥头车,泥头车企业也应按期申报登记,提供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市公安交警局,市自卸车协会配合)
5.传统泥头车淘汰退市及补贴发放自 2018 年 10 月 15 日起,各企业凭淘汰退市泥头车的机动
车迁出证明及营运证注销证明、或报废证明,转迁异地入籍证 明等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发放淘汰退市补贴,并上交申请车辆
的“档案号牌”。交警部门同步收回临时通行证。传统泥头车 淘汰退市时间以迁出或报废时间为准,补贴发放以取得转迁异 地入籍证明或报废证明为最后把关条件。对于
2019 年 6 月 1 日 后仍有车贷的传统泥头车,企业无足够资金提前还贷的,经市交通运输委核实后,在 2019 年 5 月 31 日前提交该车辆临时通
行证、“档案号牌”和不在深圳行驶的承诺书,其淘汰退市补贴可延期至2019 年 9 月 30
日前申领。未在规定时间淘汰退市,或未按要求申请淘汰退市补贴资金,或存在违反承诺书行为的, 无正当理由政府不再另行补贴。(市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
负责,市自卸车协会配合)
6.建立新型泥头车车型目录 2018 年 8 月 20
日前,收集汇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车型(具备国家工信部公告目录代码),协调各泥头车厂商完成相关车型在深圳市新型泥头车信息管理系统监管平台上的接入测试。各新型泥头车车型通过平台接入测试,由所属汽车厂商提交合格产品生产承诺书后,纳入新型泥头车车型目录。新型泥头车车型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新,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向全行业发布。(市泥头车整治办牵头,自卸车协会负责,市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委配合)
7.规范新型泥头车上牌业务办理 2018 年 9 月 1 日起,按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制度
要求启动新型泥头车“档案号牌”业务办理工作。公安交警部
门在办理新型泥头车登记上牌业务前,应核查车贷主体与行驶证登记注册的公司是否一致,核实车辆是否在新型泥头车目录范围内,在验车时核查环保排放标准、箱体规格和密闭顶盖等
原厂配置是否符合工信部备案参数要求。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按规定不予受理登记上牌业务。各泥头车企业在完成车辆登记注册、道路运输证、临时通行证和监管系统平台接入等手续后,向市自卸车协会申领新型泥头车“档案号牌”。(市泥
头车整治办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住房建设局、自卸车协会负责)
8.加强新、旧泥头车通行管理按本方案要求制定分阶段、分区域禁行传统泥头车,优化
新型泥头车通行范围及效率的政策,逐步收紧传统泥头车通行范围,通过路权保障鼓励推广新型泥头车。通行管理政策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向社会及行业公告,通过《深圳市余泥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审批管理及专项执法组织落实。(市公 安交警局负责)
9.特事特办提高泥头车相关业务办理效率新型泥头车推广期间,为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各部门应简化办事流程,配备专人专班,设置专用窗口,开辟绿色通道,提高相关业务办理效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应在
8 日内完成传统泥头车迁出过户手续,在 6 日内完成新型泥头车登记上牌,在 3 日内完成营运证办理,在 3
日内完成临时通行证办理等手续。(市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负责)
10.规范工地土石方业务发包管理本方案印发实施后,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全面宣传动员, 将我市分阶段、分区域淘汰传统泥头车的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
个工地。自本方案印发实施之日起,全市在建政府投资工程新 发包的土石方运输业务,招标及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要求使用
新型泥头车进行运输。(市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委、水务局, 城管局、前海管理局、各区、建筑工务署、地铁集团负责,市 自卸车协会配合)
11.合理调整工程造价 2018 年 9 月 15 日前,对我市使用新型泥头车带来的工程造 价变化,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根据新型泥头车装载量完善土
石方运输计价标准,市发改委应提出相应的工程概算调整标准 和意见。(市住房建设局、发改委负责) 对已签订的土石方运输合同,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
位应根据新旧泥头车装载量不同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工程造 价及合同内容,避免引发合同纠纷和维稳weiwen事件,所需费用由建
设单位统筹。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介入,积极指导,确 保新旧泥头车更换使用平稳过渡。(市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
委、水务局、前海管理局、各区、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 位负责)
12.加强建设施工泥头车监管 全市建设工程土石方运输合同实行现场建档备案,随时备
查。运输合同应当载明参与本工程土石方运输车辆的数量、车辆号牌、档案号牌等信息,并附相应证件复印件。按本方案要
求需使用新型泥头车的工地,其运输合同内容及运输企业(车 辆)信息应及时变更。督促全市在建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
位严格落实建设施工泥头车管理要求,严禁与备案合同约定不 一致的运输企业及车辆,以及无“档案号牌”的泥头车进入工
地从事土石方运输。未落实以上要求的,按照《深圳市建筑废 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及规定,对该工程建设、 施工、监理单位予以处罚。2018 年 11 月
1 日起,全市在建工地 应禁止超载泥头车出场,由此带来的运输费用调整参照第 11 条 执行。(市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委、水务局、前海管理局、 各区负责)
13.实行全面管控执法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全面开展对无资质泥头车(含已淘汰 退市、已上交临时通行证和“档案号牌”的传统泥头车)的检
查执法,严禁无资质泥头车进入工地、搅拌站、受纳场所从事 相关运输业务,严查泥头车冲禁令、非法营运等各类违法行为,
维护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秩序。全市严格执行三轴车车货 总质量不超过 25 吨,四轴车车货总质量不超过 31
吨的运载标准。通过路面现场执法和增设非现场执法点的方式,严厉查处 泥头车超限超载和未密闭化运输等违法行为。通过设立固定执
法点和流动抓拍点,加大对上路泥头车车体不洁、沿路撒漏等 违法行为查处力度。2019 年 6 月 1 日起,全市范围内严查传统
泥头车违法违规从事土石方运输的各类违法行为。(市泥头车 整治办牵头,市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城管局、
公安交警局、前海管理局、各区和自卸车协会按照职责分工具 体落实)
(二)混凝土搅拌车更新改造工作
14.开展搅拌车改造及提前淘汰工作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我市 1360 辆柴油搅拌车 DPF 安
装改造或提前淘汰工作。其中,对国Ⅲ及以下的柴油搅拌车按 照我市老旧车、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有关要求,
以提前淘汰为主;对环保关键部件缺失的柴油搅拌车开展提标 改造;鼓励国Ⅳ及以上柴油搅拌车加装 DPF。老旧车、老旧营运
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分别由市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 另行制定。(市住房建设局、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负责, 水泥及制品协会配合)
15.提升我市新购搅拌车排放标准 严格执行《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 局关于重型柴油车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的通告》,我市新上牌的搅拌车排放标准必须达到柴油国Ⅴ 加装 DPF 以上,或采用 LNG 和纯电动为动力。(市人居环境委、
公安交警局负责,水泥及制品协会配合)
(三)建设工程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排放标准提升工作
16.严厉查处排气超标非道路施工机械 10 严格执行《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 值及测量方法》(SZJG
49-2015),要求全市所有在用柴油非道 工程机械排气烟度排放限值不得高于 0.5m -1。开展非道工程机械
专项执法行动,对超标机械依法进行查处。(市人居环境委、 各区负责,市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委、水务局配合)
17.划定非道工程机械低排放控制区 2018 年 8 月 15 日前,发布通告,将全市划为两类低排放控
制区,禁止低排区内工地使高排放非道工程机械。2018 年 9 月 1 日起,全市工地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非道工程 机械;划定一类低排控制区,2019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使用国Ⅱ 及以下标准的燃油非道工程机械。2019 年,市人居环境委根据 大气环境治理工作要求及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更为严格的低排
区划定方案及范围,推动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燃油非道工程 机械尽快在我市全面使用。(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市住房建设 局、交通运输委、水务局、各区配合)
18.加强对使用非道工程机械的监管 自本方案印发实施之日起,将非道工程机械排气监管要求 纳入工地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对无法提供全部施工机械排气检
测合格报告的施工单位,依法责令整改,记入不良信用信息记 录。(市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委、水务局、各区负责) 自本方案印发实施之日起,责令在建项目工程使用达标工
程机械,严禁使用超标冒黑烟施工机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依法查处使用超标冒黑烟机械工地。(市住房建设局、交通运 输委、水务局、各区负责)
(四)积极推广新能源车辆及非道工程机械
19.鼓励使用纯电动车辆 鼓励使用纯电动泥头车。以略低于同类型主流燃油车价格 为基准,在达到一定行驶里程具备节能减排效果后,给予纯电
动泥头车一次性节能减排奖励。具体的超额减排奖励办法由市 发改委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牵头制定。超额减排奖励资金申
请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受理、审核、拨付及考核。市交通运输 委根据推广应用计划、工作要求分年度向市财政委提出超额减
排奖励资金和工作经费申请,并列入部门预算。(市发改委负 责,市交通运输委、财政委配合) 鼓励使用纯电动搅拌车。待符合我市行业使用要求的相关
产品公告上市后,参照泥头车做法另行制定超额减排奖励政策。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市发改委、财政委配合) 坚持政府引导、规范运营、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通过
试点应用、企业自购和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快推广使用纯电动 泥头车。2018 年 10 月 31 日前,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制定促进
新能源泥头车推广使用、充电桩建设的政策措施;市经贸信息 委要牵头出台支持纯电动泥头车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市
发改委、经信委负责,市交通运输委、财政委配合)2018 年 9 月 30 日前,制定纯电动泥头车、搅拌车优惠通行 12
政策,相对于传统能源车辆给予更多的通行路权。(市公安交 警局负责)
20.鼓励使用 LNG 车辆 在 LNG 泥头车、搅拌车方面,按现有 2 万元/台的补贴政策 给予购车补贴。补贴资金从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
由市交通运输委根据当年申请情况,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委申 请资金需求,列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按现有方式审核及发放。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市发改委、财政委配合)
21.鼓励使用新能源非道工程机械 严格执行现有激励措施,即在业主单位为政府部门、国有 企业的工程招标中,经定性评审符合生产经营条件时,增加使
用清洁能源工程机械加分项(3 分),投标单位投入电动或天然 气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数量低于 30%不得分,30% 至 40%(不含)得 1
分,40%至 50%(不含)得 2 分,50%及以上 得 3 分。(市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委、水务局、各区负责)
附件:深圳市泥头车、搅拌车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更新改造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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