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山西太原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召开发布会,对辖区部分载货车辆实施管控。其间,太原明确,将和尾气检测中心密切合作,筛查出国三及以下车辆明细,按照时间节点全面淘汰高排放营运类老旧柴油车。
19日当天,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孔向明介绍,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已经成为影响太原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数据显示,自2018年太原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以来,截至3月17日,太原共出现15天重污染天气,与同期相比增加8天。
孔向明表示,相关数据表明,载货车辆排放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明显高于载客汽车。其中,重型货车是主要贡献者。按燃料种类分,柴油车排放的氮氧化物接近汽车排放总量的70%,颗粒物超过90%。2014年至2017年,太原共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24347辆,全面推广使用国六车用汽柴油,实施了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据介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2020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在此背景下,太原加码实施柴油载货车辆限行。
数据显示,太原共有营运类柴油车20640台,营运类重型柴油货车17046台。其中,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类重型柴油货车9101台、客车678台。
太原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尚跃峰表示,为有效应对严峻的环保形势,太原严禁超载超限装载,严禁为未采取封闭措施的货运车辆装载,严禁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的货运车辆出场。在重污染天气下,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交警部门核发批准的特需车辆除外),对不执行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的车辆及时抄报交警部门。
尚跃峰表示,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柴油货车,凡是未通过尾气排放、安全技术检验、燃料消耗量核查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在用柴油货车,凡是未通过交管部门年检的车辆,一律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
此外,太原将和尾气检测中心密切合作,筛查出国三及以下车辆明细,按照时间节点全面淘汰高排放营运类老旧柴油车。
据介绍,此番修订政策后,太原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重污染天气三级响应时,太原市区内渣土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除外);重污染天气二级、一级响应时,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制,除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外,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对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依法办理特需通行证。
据了解,即日起,太原将按照重点道路、一类区域、二类区域等分类实施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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