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从国家发改委网站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
《规划》中提到,中国是世界渔业大国,渔船数、渔民数和水产品产量均居世界第一。渔港既是渔业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也是开发海
洋生物资源的重要基地和枢纽,是沿海众多中小城镇的重要依托。
多年来,各级政府通过出台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渔港基础设施得到了较大改善,渔港服务功能得到了扩充和完善,初步形成了覆盖沿海重点经济区域、重要渔区的渔港布局,为提高中国沿海渔业防灾减灾能力、促进渔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渔港基础设施建设仍显薄弱,与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的需求有一定差距,难以满足推动渔港经济区建设、持续提高渔民收入和加快社会主义新渔村建设的需要。
因此《规划》在总结近年来中国海洋渔业发展状况和渔港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到
2025年全国沿海渔港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总体目标、区域布局和建设内容,并与相关专项规划进行了衔接协调,将作为各地区开展沿海渔港建设工作的基本依据。
根据《规划》内容,中国将建设中心渔港64座、一级渔港85座,渔船安全避风容量从14.53万艘渔船增加到21.43万艘渔船,有效避风率从10
级避风水平的43%提升到11级避风水平的70%,推动形成10大沿海渔港群、93个渔港经济区,带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
新增万亿产值的产业规模,成为渔业的增长点和沿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增长极。
其中,10大沿海渔港群规划为:辽东半岛、渤海湾、山东半岛、
江苏、上海-浙江、东南沿海、广东、北部湾、海南岛、南海,依托现有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及周边其他渔港,根据各地区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城镇发展、海域岸线分布,
建设形成 93 个渔港经济区,推动产业集聚、人流集聚和各种资源要素集聚,进一步繁荣区域经济,为沿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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