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工信部在其官网上正式发布了三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这三个文件分别是:《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评估程序》《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集团化试点管理实施细则》《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管理实施细则》。
很显然,此次工信部准备推出的这三个文件,是针对汽车行业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行业创新发展的举措。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有望获得准入豁免
2018年,工信部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管理办法》的第二十四条明确指出: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原因,不能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的,企业在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时可以提出相关准入条件豁免申请。
所以,今天工信部公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评估程序》很显然是针对该条款出台的有关细则。
根据细则的要求,申请相关准入条件豁免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相关准入条件豁免申请;(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说明,以及无法满足相关准入条件要求的情况说明;(三)与豁免相关的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性能与现行强制性标准相关要求等效性的说明,以及风险评估报告。
技术委员会专家根据国际、国内前沿技术及行业相关情况,通过会议、调研等方式,评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后相关豁免申请的必要性、充分性。
鼓励集团化管理 简化流程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集团化试点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指出,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实施集团化管理,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自愿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集团。
这里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集团”指的是以资本关系为纽带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在申报集团后,集团将母公司作为唯一公告信息(数据)申报端口。细则上指明,原则上不得以受理集团内子公司的名义申报。
该实施细则要求,符合集团化管理的条件后,可以简化或免除集团内其他成员同类生产资质的准入审查要求,还可以准予其开展产品自我检验。
如果出现成员买卖、伪造合格证,合格证载明的信息与获得准入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技术参数不一致或者与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实际的技术参数不一致,或者有其他违反合格证管理规定的,集团应当要求成员限期整改,并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
工信部将会视集团管理违规违纪行为情节轻重采取暂停集团成员新产品申报、暂停集团成员合格证电子信息上传等措施。
鼓励系族申报 减轻企业负担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管理实施细则》主要目的是鼓励和规范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系族申报工作。
所谓的系族申报是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在申请车辆产品准入时,对多个单一车型按系族进行划分,选择代表车型进行检测,并同时申请产品准入的工作程序。
企业进行系族申报时,应当按照《车辆产品系族划分原则及技术要求》对申报产品进行系族划分,并在同一个系族中选择一个或多个代表车型进行产品检验。系族中的所有产品均应当符合《管理办法》中相关技术要求。同一系族中的代表车型,其检验项目结果应当能覆盖系族中所有产品性能。
不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作业车、新能源汽车产品并不在此次系族管理的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