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市宣布12月18日起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限。
政策原文: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我市主城区将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
自2019年12月18日7时起至2019年12月31日20时止,每日7时至20时限行(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当日20时至次日7时不限行。
原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通行的措施从2019年12月18日起暂停施行,2020年1月1日起恢复施行。恢复两个车牌尾号通行措施后同时持有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网约车车辆运输证的合规网约车按出租车对待,不再受限行措施限制。
二、限行区域包括:
鹤壁新城区(淇滨区、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淇水大道以北、渤海路以南、107国道以东、泰山路以西区域(不含以上路段和南海路);
山城区:牟山大道以北、东环线以西、汤河街以南、西环线以东区域(不含以上路段)。
三、限行规定:
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实行车牌尾号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车和同时持有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网约车车辆运输证的合规网约车)、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以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车主登记为快递公司的民营快递和邮政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路灯抢修、医疗废物转运车辆等;
5.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6.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违反在限行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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