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研究网_汽车智库互动平台 官方微信 科瑞咨询  
汽车研究网,我的汽车领域专家
  国内资讯  国际资讯  行业快讯 新能源 智能汽车 前沿技术 数据快讯  
乘用车 卡车 客车 专用车 零部件 发动机 自主品牌  
高层动态 合资合作 整合并购 战略规划 出口 召回 终端市场 经营业绩 人事变动 新品上市 品牌营销  
国际政策 国内政策 地方政策  
经济指标 改革规划 基建投资 能源环境 金融商贸    
知识术语  汽车人物  汽车展会  科研院校 人才招聘    
热点透视 产销分析 展会论坛 厂商专题    
2018年四季度和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初步核算结果
来源:统计局   编辑:侯小南  2019-01-22 10:45:42 字号   打印  收藏

根据有关基础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方法,我国2018年四季度和全年国内生产总值(以下简称GDP)初步核算主要结果如下:

其他相关核算结果详见国家统计局数据库(http://data.stats.gov.cn)。

附件:

中国GDP季度核算说明

1.季度GDP核算概述

1.1 基本概念

GDP是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生产法是从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中,剔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增加值的一种方法。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计算公式如下: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将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形成收入的角度,对生产活动成果进行核算。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国民经济各行业收入法增加值之和等于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支出法是从生产活动成果最终使用的角度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一种方法。最终使用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及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季度GDP是以生产法为基础核算的结果。

1.2 核算范围

1.2.1 生产范围

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或服务的生产;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第三,生产者为了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而进行的知识载体产品的自给性生产,但不包括住户部门所从事的类似的活动;第四,自有住房提供的住房服务,以及雇佣有酬家庭服务人员提供的家庭和个人服务的自给性生产。生产范围不包括没有报酬的家庭和个人服务、没有单位控制的自然活动(如野生的、未经培育的森林、野果或野浆果的自然生长,公海中鱼类数量的自然增长)等。

1.2.2 生产活动主体范围

GDP生产活动主体范围包括了中国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所有常住单位。本报告中的季度GDP数据是由国家统计局负责核算的全国数据,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

1.3 核算单位

GDP核算主要以法人单位作为核算单位,在核算中依据法人单位从事的主要活动将其划分到不同的行业,分别计算各个行业的增加值,再将各行业增加值汇总得到GDP。

1.4 核算频率

核算频率为季度。中国从1992年1季度开始到2015年2季度,采用累计核算方式核算季度GDP,即分别计算各年1季度,1-2季度,1-3季度和1-4季度的GDP数据,1-4季度GDP初步核算即为年度GDP初步核算。从2015年3季度开始改为分季核算方式,即分别计算各年1季度,2季度,3季度和4季度的GDP数据,累计数据通过当季数据相加得到。

从2011年1季度开始,国家统计局正式对外发布各季GDP环比增长速度。

1.5 法律依据和制度规定

GDP核算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目前,中国GDP是按照《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的要求进行测算的,该体系采纳了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2008)》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

1.6 保密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一章第九条的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国民经济核算人员在进行GDP核算时对所使用的未经公开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严格保密,在GDP核算数据发布前对当期GDP数据也严格保密。

1.7 用户需求

季度GDP数据的国内用户主要是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大学、行业协会、媒体以及社会公众。此外,国家统计局定期向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提供中国季度GDP数据。

2.季度GDP核算方法

2.1 分类体系

在季度GDP核算中,行业划分依据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三次产业划分标准,并采用两种分类方式。

第一种分类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用国家标准管理部门2011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在实际核算中采用两级分类。

第一级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门类为基础,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等11个行业。其中工业包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行业;其他服务业包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7个门类行业。

第二级分类在第一级分类的基础上,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一部分门类细化为行业大类。

第二种分类是三次产业分类,依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剔除国际组织)。

2.2 资料来源

在季度GDP核算时,将所有可以在核算时获得的、适用的经济统计调查数据都用于GDP核算。资料来源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是国家统计调查资料,指由国家统计系统实施的统计调查获得的各种统计资料,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统计调查资料、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资料、价格统计资料等。

二是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记录资料,主要包括: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数据,例如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情况、税务总局分行业的税收资料等。

2.3 核算方法

2.3.1 现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根据资料来源情况,季度现价增加值核算主要采用增加值率法、相关价值量指标推算法以及利用不变价推算现价等方法。

2.3.1.1 增加值率法

增加值率法是先计算现价总产出,再根据上年年报资料和当期有关生产情况确定现价增加值率,然后将二者相乘得出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现价增加值=现价总产出×现价增加值率

2.3.1.2 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

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是利用相关价值量指标的现价增长速度推算现价增加值的增长速度,然后用上年同期现价增加值乘以推算出的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得出当期现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现价增加值×(1+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其中,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根据本期相关价值量指标现价增长速度,以及以前年度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和相关价值量指标的现价增长速度之间的数量关系确定。

2.3.1.3 利用不变价推算现价方法

先利用物量指数外推法求得本期不变价增加值,再根据相关价格指数推算现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现价增加值=不变价增加值×价格指数

2.3.2 不变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不变价增加值是把按当期价格计算的增加值换算成按某个固定期(基期)价格计算的价值,从而剔除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以使不同时期的价值可以比较。不变价增加值采用固定基期方法计算,目前每5年更换一次基期,2016年至2020年不变价增加值的基期是2015年。

季度不变价增加值核算主要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和相关物量指数外推法。

2.3.2.1 价格指数缩减法

利用相关价格指数直接缩减现价增加值,计算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某行业不变价增加值=该行业现价增加值÷价格指数

2.3.2.2 物量指数外推法

利用相关物量指标的增长速度推算不变价增加值的增长速度,然后用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和推算出的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计算得出当期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某行业不变价增加值=该行业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 ×(1+该行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其中,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根据本期相关物量指标增长速度,以及以前年度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和相关物量指标的增长速度之间的数量关系确定。

2.4 季节调整

GDP环比增长速度是季度增加值与上一个季度增加值数据对比的结果。在测算时,须剔除季节性因素对时间序列的影响,利用国家统计局版季节调整软件(NBS-SA)对时间序列进行季节调整。NBS-SA是在目前国际上比较常用的季节调整软件的基础上,考虑了中国特有的季节因素研制而成的。该软件添加了处理中国特有的季节因素的新模块,有效剔除了中国特有的季节因素,包括春节、端午、中秋等移动假日因素、周工作天数从原来的6天制到5天制转变的因素、假期变动及调休带来的变化因素等。

3.季度GDP数据修订

3.1 修订的必要性

季度GDP初步核算对时效性要求很强,一般在季后15天左右公布,这时,GDP核算所需要的基础资料不能全部获得,因此季度GDP初步核算利用专业统计进度资料和相关指标推算得到。之后,随着可以获得的基础资料不断增加和完善,会利用更加完整的基础资料,例如,专业统计年报、行业财务资料和财政决算资料对GDP数据进行修订,使其更加准确地反映经济发展实际情况。

3.2 修订程序

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改革的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中国季度GDP核算分为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通常,年度GDP最终核实后,要对季度数据进行修订,称为常规修订;在开展全国经济普查,发现对GDP数据有较大影响的新的基础资料,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而对年度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后,也要对季度GDP历史数据进行相应修订,称为全面修订。

3.3 修订方法

3.3.1 当季数据的修订

中国目前对季度GDP数据修订的方法是比例衔接法,即利用年度基准值与年内四个季度汇总数的差率调整季度数据的方法。比例衔接法的基本做法是:首先对国民经济各行业现价和不变价增加值分别进行衔接,GDP和三次产业增加值是衔接后的行业增加值的加总。不变价GDP和不变价三次产业增加值的衔接方法与现价相同。

3.3.2 环比数据的修订

由于季节调整的对象是时间序列数据,因此,当时间序列中任何一个季度数据发生变化时,都会影响季节调整的结果;在时间序列中加入最新的一个季度的数据,也会使以前季度的环比数据或多或少地发生变化,这是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根据季节调整原理,一般情况下,离最新数据时间较近的时期,数据受影响较大;离最新数据时间较远的时期,数据受影响较小。为便于用户使用,在发布当期环比数据的同时,会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修订后的以前季度的环比数据。

4.季度GDP数据质量评估

4.1 对基础数据的评估

对于GDP核算所使用的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有关部门都会对其质量进行检验,确保数据合理反映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当GDP核算部门得到这些基础数据后,会再次对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确保这些数据符合GDP核算的概念和要求。

4.2 对核算方法的评估

在GDP核算中,GDP核算部门会根据不断发展的中国经济实际情况,依据不断完善的国民经济核算标准,对中国的季度GDP核算方法进行修订,以确保核算方法的合理性。

4.3 对核算结果的评估

在得到季度GDP核算结果后,要对GDP各构成项目数据、GDP数据与相关专业、部门统计数据以及宏观数据的协调性进行检验,保证GDP数据和其他主要数据的相互协调和匹配。正在建立以国民经济核算为核心框架,对各专业和部门基础统计数据进行评估的制度。

4.4 数据的可比性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采纳了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2008)》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因而GDP数据具有国际可比性。

在开展全国经济普查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对季度GDP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因此1992年1季度以来的季度GDP时间序列具有可比性。

5.季度GDP数据发布

5.1 发布时间

季度GDP初步核算数一般于季后15日左右发布,季度GDP最终核实数于隔年1月份发布。对于主要统计指标的发布,国家统计局会在年初发布的《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中说明发布日期,GDP数据将按规定日程发布。

5.2 发布方式

季度GDP初步核算数在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上公布;季度GDP最终核实数在国家统计数据库(http://data.stats.gov.cn/)、《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上公布。对于1992年1季度以来的季度GDP数据时间序列,可以通过国家统计数据库(http://data.stats.gov.cn/)进行查询。

[NextPage]
上一篇:2019沿海港口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财税支持措施等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财税支持措施。会议指出,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财税等支持力度,完善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汇集各方力量,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一是支持沿江省市生态保护;二是支持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促进绿色发展;三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新旧动能加快转换;四是推动开放平台建设。 [详细]
2021-08-26 16:19:24
 
重磅!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发布
8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出,大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借助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制度,为全证券市场稳步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创造条件。《规划》明确,到2025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显著提升,服务全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进一步凸显,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地位更加巩固,全球资源配置功能明显增强,为到2035年建成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中心 [详细]
2021-08-26 16:10:29
 
7月金融数据逊于预期 稳经济有待财政发力
8月11日,央行最新数据显示,7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302.49万亿元,同比增长10.7%;增量为1.06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少6362亿元;广义货币(M2)余额230.22万亿元,同比增长8.3%,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低0.3个和2.4个百分点;狭义货币(M1)余额62.04万亿元,同比增长4.9%,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低0.6个和2个百分点。 [详细]
2021-08-12 08:57:03
 
2021年7月份中国快递物流指数为100.7%
2021年7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中国快递物流指数为100.7%,比上月回升0.7个百分点。本月经济延续恢复势头,但市场需求增速有所放缓,市场供需偏紧,企业生产经营保持谨慎,同时部分地区遭遇恶劣天气,在多重因素作用下本月快递物流指数小幅回调。从分项指数看,国内需求回落但基础较好,商务快件指数、农村快件指数均小幅回落0.3个百分点,整体仍运行在100%以上。进出口形势有所趋缓,跨境快件指数为97.8%,比上月回落1个百分点。 [详细]
2021-08-12 08:49:19
 
重磅!央行发布《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阐述七大政策思路
8月9日,央行发布《2021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对当前的宏观形势进行了分析,并对下一阶段货币政策进行了展望。报告指出,下一阶段,央行将统筹做好今明两年宏观政策衔接,保持货币政策稳定性,增强前瞻性、有效性,既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又坚决不搞“大水漫灌”,以适度的货币增长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小企业和困难行业持续恢复,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详细]
2021-08-10 14:29:44
 
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8月9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和建设现代流通体系的决策部署,推进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邮政局联合制定了《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行动计划》指出,到2025年,初步建立畅通高效、协同共享、标准规范、智能绿色、融合开放的现代商贸物流体系,培育一批有品牌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商贸物流企业,商贸物流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显著提高,商贸物流网络更加健全,区域 [详细]
2021-08-10 14:18:01
 
广东金融“十四五”规划出炉: 携手港澳建设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 推动金融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8月5日,广东省政府在其官网发布《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下称“《金融规划》”),明确了广东省“十四五”时期金融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并对2035年远景目标进行展望。将携手港澳建设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全面推动金融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详细]
2021-08-06 16:21:36
 
1月PMI保持扩张态势 经济有望实现良好开局
受季节性因素及局部聚集性疫情影响,1月份制造业PMI和非制造业PMI出现回落,但均继续保持在荣枯线以上。作为今年首个出炉的经济指标,PMI持续扩张表明中国经济继续保持平稳恢复态势,今年经济有望实现良好开局。 [详细]
2021-02-01 10:16:02
 
商务部:2020年我国对外投资增长3.3%
1月21日的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介绍,2020年我国对外投资总体实现增长,根据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全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1329.4亿美元(折合9169.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3%。其中,地方企业表现活跃,广东、上海、浙江位列前三。 [详细]
2021-01-22 13:46:15
 
税收大数据印证中国经济稳定恢复好于预期
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发布会上披露了全国税收收入等十组税收数据。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超过13.6万亿元,圆满完成财政预算安排的税收收入目标;全年新增减税降费预计超2.5万亿元,圆满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为企业减负目标。这些数据印证了中国经济稳定恢复、好于预期的态势。 [详细]
2021-01-21 11:52:28
 
 
一汽-大众第1000万台发动机下线
宁德时代计划在印尼建厂 将投资50亿美元
LG化学高镍电池预计明年交付特斯拉
大众在欧洲或需要40座电池厂
热点排行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闻专题
· 第十六届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
· 2018年北京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7年上海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7中国国际节能与新能源车展专题报道
· 2016北京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6年天津国际客车、公交车及零部件展
· 2015天津国际客车、公交车及维保工具展
回顶部
关于我们 智库平台 科瑞咨询 招聘英才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电话:4006-997-802    客服邮箱:market@autothinker.net    投稿邮箱:news@autothinker.net
Copyright @ 2010 - 2018 China-Qiche All Rights Reserved 沈阳科瑞信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辽ICP备1801847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辽B2-20180363
手机版
执行时间:1.51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