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今日本报聚焦债券发展与防风险话题,邀请有关专家做详细解读。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日前联合发文规范企业债券融资,严防地方债风险。在PPP方面,规范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发行债券融资。严格PPP模式适用范围,审慎评估政府付费类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PPP项目发债风险,严禁采用PPP模式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融资。
“随着国家加强金融监管,PPP通过银行渠道融资在一定程度上收紧后,PPP发债融资也相应收紧。”2月13日,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审慎评估政府付费类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PPP项目发债风险,意味着这类PPP项目的发债融资将受到非常大的影响,可以理解为叫停这类PPP项目的发债融资。
张依群指出,这类通过发债融资的PPP模式实际上是明股实债的具体体现,是变相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负担,不仅不符合PPP项目长期运行的要求,也必然会加重地方财政还本付息压力和财政支出负担。
“在现阶段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还没有得到全面化解和消化的情况下,任由政府付费类PPP大肆扩张,势必会增加地方政府财政的运行风险。”张依群说,而且极易通过债务、资金的链条传导到金融系统,从而破坏金融稳定,导致系统性风险爆发。
2017年5月份国家发改委发布PPP项目专项债券指引,以引导社会资本投资PPP项目建设,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民生证券PPP研究中心主管朱振鑫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PPP项目专项债券是由PPP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发行募集资金用于PPP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债券。PPP专项债作为企业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债总体规范的大背景下,PPP发债也会受到一定影响,要求会更为严格。
他进一步表示,过去三年,我国PPP的发展较为粗犷,积累了许多隐患,其中较为突出的是PPP适用范围泛化和财政支出责任固化问题,提前锁定政府大部分支出责任,存有一定的地方债务风险。如果到时财政无力负担,PPP项目会陷于现金流困局,以此发行的债券可能也难以按期兑付,存有发债风险,因此,必须严格PPP模式适用范围,审慎评估政府付费类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PPP项目。
两部委规定,纯公益性项目不得作为募投项目申报企业债券。张依群表示,也就是说纯公益性项目所需资金应该由政府负担,不能以政府名义通过企业行为募集资金进行建设。一方面,这会搅乱整个金融市场、债券市场;另一方面,将混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加剧地方政府隐形债务风险,对正常的国家治理产生危害。
张依群建议,PPP项目应遵循市场经济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则,实行市场化、实体化运营,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和社会付费机制来解决资本运营问题。同时要积极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增强资本的流动性,提高政府PPP项目的吸引力和项目自身的运营能力。
“PPP项目的关键在于前期的规划设计必须科学合理,有良好的运作模式、预期收益、回款能力、增信机制、退出和再投入风险等,而不能仅仅停留在PPP项目前期的工程建设和紧紧躺在政府付费的身上谋求发展。”张依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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