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施行近四年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升格,相关立法有望近期启动。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冷宏志近日透露,要不断巩固和提升不动产统一登记成果,抓紧启动《不动产登记法》立法,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充分发挥保护权益的作用。
列入人大立法规划
我国2014年正式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旨在结束不动产登记由不同部门各自负责的“九龙治水”局面,提高登记的效率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产权保护,维护市场秩序。
冷宏志表示,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最大限度避免企业和群众私权的重登、漏登、权利交叉重复,保护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便民利民,是落实中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具体措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
从法律层面,目前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直接依据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在业内看来,不动产基本上是每个民事主体最重要的财产,不动产登记涉及每个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权益,由《条例》这样一个暂行的国务院法规进行调整和规范,难以担负重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为国家宏观调控、制定科学决策提供准确数据支撑。
《条例》施行至今已经近四年,级别更高的立法工作也将启动。
今年9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根据立法规划,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69件,列为第一类立法项目。不动产登记法被列为一类立法项目,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为国务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列入立法规划一类的立法项目,原则上应当完成,因情况发生新变化,确实难以按计划提请审议的,或者需要作出调整的,有关方面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说明。
为税收征管等提供依据
按照官方确定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表”:从2014年开始四年内建立有效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2018年是上述时间表中的最后一年,也将是评价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成效的关键一年。
今年6月,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我国不动产登记体系进入到全面运行阶段。
不过,随着信息平台应用的不断拓展,部分市县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工作进展缓慢问题愈发突出。
自然资源部10月中旬下发函件称,截至目前,全国仍有202个市县尚未完成城镇地区不动产登记存量现势数据整合汇交工作,已汇交的部分市县整合数据也存在质量问题,比如,不动产客体数量偏少、关键信息缺失、房地未关联等,亟需进一步做好登记资料移交整理,数据清理补录、关联挂接、整合入库等完善工作,并做好与日常增量登记数据的有效衔接。
在尚未向自然资源部汇交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的市县名单中,西藏自治区数量最多,有66个市县。云南省37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8个,贵州和四川分别为22个
和21个。此外,河南省10个、黑龙江省8个、山西省5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个。
对于这一现状,自然资源部要求,尚未汇交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的市县务必于2018年底前实现本辖区所有市县存量现势登记数据整合入库并向部汇交全覆盖。对于已经汇交过存量数据的市县,要持续跟进、督促完善数据成果,不断提高信息平台数据质量。
冷宏志也表示,要完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推进确权登记成果广泛应用。解决部分房地数据未挂接、数据项缺失、信息共享不到位等问题,继续大力推进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全力提升信息接入质量,逐步将平台升级为涵盖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平台。
“深入开展数据分析,积极推进信息共享,服务金融风险防范、精准扶贫攻坚等工作,为解决执行难、税收征管等提供依据,助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冷宏志称。
在上述函件下发后,地方政府也在抓紧完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的移交工作。
12月3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称,不动产登记资料不移交或移交部分资料,既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也给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带来了障碍。
该通知要求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确保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迁移整合和建库工作,并要求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需共享相应的数据信息。
此外,该通知强调,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对小产权房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称。
此前,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也曾数次强调,不动产登记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人权利的法律行动,不可能登记任何不合法的东西。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这样的念头应该打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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