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布了《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强化消费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火车头地位。
加快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优化调整生产和消费的结构,构建符合我国长远战略利益的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实现需求引领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互促进,带动经济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能够更好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可以看出,加快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是刺激消费,并通过增加消费规模与消费质量,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提高供给侧质量,是高质量发展的最终动力。但是,中国当前还存在制约消费扩大和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在一些领域还不能有效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
首先是要推动消费者引领与生产者平等的结合,实现市场的主体性地位。长期以来,在GDP主义主导下,政府在生产和消费中偏重生产,即重视企业而相对的忽略消费者,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的政绩竞争也导致市场的割裂,存在各种市场壁垒,企业无法进行公平竞争。
因此,必须尽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市场,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与此同时,为各类所有制企业营造一个公平提供消费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环境。不仅要打破地方分割,也要破除所有制歧视,从而从整体上建立统一的公平的全国性市场。只有在这样的市场里,才能实现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并通过市场竞争表现出来,迫使企业不断提升竞争力,实现高质量的供给。
在这个过程中,提高消费者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和维权能力是至为关键的。在过去偏重生产的体制下,消费者无法通过维权向生产端施加压力,从而导致生产企业在产品质量与服务标准等方面缺乏改进的动力,造成供给质量与服务水平提升缓慢。
《意见》着重提出加强建立健全高层次、广覆盖、强约束的质量标准和消费后评价体系,强化消费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比如要求优化质量标准,推动建立优质服务标识管理制度,满足消费结构升级需求;比如要求建立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完善全过程产品和服务安全防范机制,建立健全消费环境监测评价体系。
《意见》还要求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同时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协作机制。这两个机制事实上早已存在,关键是落实。在现实当中,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或者被虚假广告伤害,很难找到维权途径,维权成本过高。如果提请认证和诉讼,那么,作为消费者个人很难承受这么高的成本,而且即使获胜也得不到覆盖成本的赔偿。因此,应该健全公益诉讼制度,适当扩大公益诉讼主体范围。
与此同时,应该赋予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等一些明确的权限,如果出现消费纠纷只能诉讼才能解决,这样的社会成本太高。应该明确各个部门的权责,防止九龙治水式的相互推脱以及和稀泥,强化消费者权益损害法律责任,提高处罚和赔偿的成本,以吓阻企业不敢随意侵害消费者权益。
但是,即使是能够健全和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改革,目前中国消费的增长也会遇到两大难题。
首先,必须建立提高居民消费能力的收入分配制度,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但是,当前恰恰是经济增速放缓的时期,企业普遍面对生存压力,很难提高工资增长速度,即收入增速会逐步放缓。
为了扩大消费,就有必要降低企业的税负,与此同时,加强在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的社会保障投入,前者让企业有能力支付更多工资,后者可以让消费者具有安全感而增加支出。但这项改革需要政府减少规模和财政支出,才有减税以及增加社会保障的空间。
其次,过高的地产价格不仅导致消费挤出效应,更重要的是大幅增加了商业成本,并提高最终消费品的价格,变相降低了人们的消费能力。也就是说,房价(租)过高导致社会购买力降低。
比如《意见》中提到推动闲置的传统商业综合体加快创新转型,合理配置居住小区的健身、文化、养老等服务设施。传统商业综合体衰退主要因租金成本高,也包括健身、美容、文化等服务业不发达也与租金过高导致价格高有关。因此,放缓的收入与过高商业成本之间冲突阻碍消费增长,也是当前时期刺激消费面临的主要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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