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政府召开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闻发布会,其中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左晖介绍昆明市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有关支持政策以及贯彻落实《云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工作打算。电动汽车资源网了解到,截至2018上半年,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1.69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为0.75%。截至2018年8月,昆明市建成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95个、公用(专用)充电桩2642个、自用充电桩2000余个。对在昆明市辖区内购买、注册登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市财政参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标准的1:0.25给予配套补助。此外,云南省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对省内上牌的新能源汽车配套补贴25%。
昆明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左晖
一、昆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一)昆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
按照省公安厅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昆明市汽车保有量为214.95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1.477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为0.69%。截至2018年上半年昆明市机动车保有量为225.25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1.69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为0.75%。
(二)昆明市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截止2018年8月,全市建成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95个、公用(专用)充电桩2642个、自用充电桩2000余个。其中2016年至2018年建成充电桩4300余个,是2013年至2015年间建成数的10倍多。近3年我市充电桩建设呈现出逐步加快的趋势。在上述2642个公用(专用)充电桩中:公用充电桩1825个,专用充电桩817个;直流充电桩832个、交流充电桩1810个,总功率达到35851千瓦。
二、昆明市对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支持
(一)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我市对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制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1.给予地方补贴。对在昆明市辖区内购买、注册登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市财政参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标准的1:0.25给予配套补助。
2.给予停车出行便利。新能源汽车在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临时停车位停车,当日首次停放2小时内免收临时停车费。对符合城市配送、城市客运需求,从事邮政、快递、物流(含城市配送车、搬家运输车等)、客车租赁、保障单位通勤的新能源汽车给予入城通行便利。
3.给予充电优惠。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且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4.优先支持公共出行。积极推进新能源公交示范运营线路建设,对建设示范运营线路的公交企业,按照每辆车每年给予5万元的运行补贴。
(二)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
1.
规范管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2016年11月,昆明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昆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成立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确定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配建比例,规定了政府职能部门、供电部门、物业企业、电动汽车用户等单位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权责,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登记企业的申报条件。
2.
科学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2016年12月,昆明市印发了《昆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规划在2016—2018年建设67座充电站,7700个分散式充电桩(其中6500个自用或专用桩,1200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规划至2020年,累计建设122座充电站,35800个分散式充电桩。目前,昆明市公用充电桩已超额完成2018年的规划任务,由于个人购买电动汽车较少导致自用充电桩明显滞后。
3.
合理补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4月,昆明市印发了《昆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按照直流桩300元/千瓦、交流桩15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建设补贴,目前,正在开展申报工作。
三、昆明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打算
《云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印发以来,昆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紧紧围绕“3.7万辆新能源汽车、1.1万个充电桩、50座充电站”的任务,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摸底调查、起草方案、草拟政策等工作。
(一)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打算
1. 为确保顺利完成省政府确定任务,昆明市将按照行业领域和县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进行分解。
2.
围绕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重点领域和区域,在公交客车、环卫车、物流车、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及租赁、国有企业用车、出行租赁用车及私人用车等领域优先推广新能源汽车;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风景区(4A级以上)必须建设集中式充电站,机关事业单位、交通枢纽、人口密集区、物流集散地、高校及职业院校、商业中心及写字楼等场所应当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二)制定完成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支持政策
1. 探索研究更为便利、优惠的新能源汽车出行政策。
2. 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政策。对2018年在全市建成的公用充电桩按照直流桩500元/千瓦、交流桩200元/千瓦给予补贴。
3. 探索研究集中充电示范站奖励政策。对于建成的集中式充电站和集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为一体的示范站,给予专项补贴。
4. 探索研究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贴政策。对公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给予充电基础设施运行补贴。
5. 探索充电设施物业奖励政策。对于积极建设充电设施示范小区的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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