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国内新能源汽车长期规范管理,相关部门对低速电动车的治理工作一直在继续。近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开发布了关于印发《海南省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明确将低速电动车的整改分为三阶段:即调查摸底阶段、督促整改阶段、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阶段。
此外,《方案》严禁新增低速车产能,计划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而对于在用车辆处置方面,设置两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值得一提的是,山东省作为低速车的产销大省,此前也宣布设置了三年过渡期,而江苏省在发布的低速车管理新政中为低速车设置了长达五年的过渡期。
而在销售监督执法方面,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求在《国标》出台三个月后,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这也意味着,在低速车《国标》出台前,海南省是可以销售低速电动车。
所谓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据悉此《方案》是为贯彻落实2018年11月份六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总体来看,此次海南也并未对低速电动车采取“一刀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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