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于3月1日发布了《2018年南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办法》,其中奖励分为产业发展奖励、新产品研发奖励、省外销售奖励、充电设施建设奖励。
1.产业发展奖励: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奖励主要依据中央财政补贴政策的要求,并按2018年江西省省级奖励办法标准的1.5倍给予奖励。
奖励对象:注册地在南昌市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三电”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奖励标准:
“三电”关键零部件配套奖励标准:
“三电”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完成配套的,年配套销售额超过(含)1.5亿元,奖励300万元;年配套销售额超过(含)5亿元,奖励750万元;奖励750万元封顶。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采购了市内企业生产的“三电”关键零部件,年采购额超过(含)1.5亿元,奖励300万元;年采购额超过(含)5亿元,奖励750万元;奖励750万元封顶。
2.新产品研发奖:
奖励对象:南昌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并获得生产资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三电”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
奖励标准:对每个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全新车型给予70万元的研发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电池、电机及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新产品,每个产品型号给予20万元的研发奖励。
3.省外销售奖励:
奖励对象:南昌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三电”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
奖励标准:对向省外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和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产品按销售价格(以最终销售发票金额为准,不含税),给予1%省外销售奖励。
4.充电设施建设奖励:
奖励对象:在南昌市内建设的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国产专用和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单位(不含财政资金建设项目)。
奖励标准:按照充电设备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一次性奖励,直流充电设备(含交直流一体机)4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备200元/千瓦(每个交流充电终端奖励总额不超过7千瓦)。
此外,奖励办法还提到,南昌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在市内行驶时不收尾号限制,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发放通行证,新能源汽车在道路及公共停车场站减半收取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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